摘要:為了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近年來,國家財政部組織開展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文章通過資產清查,發現基層政法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存在著諸多問題,應大力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法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
關鍵詞:基層;政法部門;固定資產管理
政法部門固定資產是指由政法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政法部門的資產,政法部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固定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在新形勢下,固定資產的管理越來越重要,基層政法單位也不例外,如何適應新形勢下財政和財務管理需要,管好、用好單位資產,切實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是基層政法單位需要認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就山東省菏澤市基層政法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對策。
一、當前基層政法部門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工作不規范和資產存量不實
1、缺乏規范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無章可循。一些單位只重視購置,不重視日常管理,這些單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資產的領用、保管無健全的臺賬記錄,無定期盤點制度。
2、沒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明細賬, 財務會計資料無法真實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一些單位賬面上只反映固定資產總值,沒有記載明細資產的實物數量及價值,由于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實行原始計價一貫制的辦法,因此單位會計無法確認盤存資產數量的多與少和價值的增與減,賬面資產總值失去了對實物的控制。這種不規范的管理直接導致了一些單位“家底”不清,賬實不符。
(二)資產閑置、浪費與資產的重復配置并存,降低了資產的配置效率
長期以來,國家對基層政法單位的投入大部分為財政撥款或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由于單位占有使用固定資產沒有代價,只有好處,未考慮單位的實際情況,不斷向財政申請核撥經費,投資興建或購置資產,而且標準越來越高,互相攀比,有的單位對一些尚能使用的資產提前更新,或者為了購買新設備,對一些正在使用的設備不愿花錢去正常地維護和保養,而是破壞性的使用,造成了這些設備的加速老化和提前報廢。這既造成了資產配置的低效,使資產處于閑置浪費重置狀態,也造成了固定資產的低效使用,而且容易滋生腐敗。
(三)財政預算分配方法的不足
1、重財政預算撥款,輕視其他經費來源。分配政法部門經費的方法表面上標準相同,實際上優惠了有其他經費來源的單位。所以,這種預算分配方法的結果造成了基層法院單位資產結構不合理,現有資產實物價值不實等。
2、重視財政預算撥款,輕視原有資產存量。由于輕視了政法單位的其他經費來源,各單位增添各種資產的能力大不相同,結果使基層政法單位的存量資產彼此距離越拉越大,資產分布、結構也越來越不合理。
(四)業務管理與財政管理相脫節
基層政法部門業務上實行“條條管理”,而財務又實行“塊塊管理”,這種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脫節,勢必造成一些單位只想購置新資產設備,輕視現有資產的合理搭配和使用管理。導致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此外,一些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還存在著較為普遍的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相脫節現象,資金管理屬于財政部門,而財物管理屬于國資部門,且國資部門與財政部門在業務上是相對獨立的,從而使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失去了一個重要的約束手段,不利于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
(五)國有資產監督體制不完善
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的轉讓、出售、處置等活動中普遍存在著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請資產管理部門審批,也沒有進行嚴格的資產評估工作,而多半是雙方協商,私下交易,甚至固定資產賬面上也無反映,使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脫離了國家監督,私自低價轉讓、出售、變賣和處置國有資產現象較為嚴重,導致了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變動中國家權益被侵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二、基層政法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隨著公共財政建設的不斷深入,非經營性質的基層政法單位資產的管理必然成為我國固定資產管理的重點。近年來推行的各項改革措施也都直接影響著政法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對其日常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新形勢下我們要建立基層政法單位資產管理新機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的對策與措施,切實把政法單位資產和財務管理引向制度化和規范化。
(一)固定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1、樹立固定資產意識,從思想上重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加大力度宣傳固定資產管理的政策和法規,使各級領導及廣大群眾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實際工作中切實保護好固定資產。
2、搞好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摸清“家底”,及時清理賬外資產,收回被私人無償占用的財產。建立完備的產權登記制度,一方面可為深入開展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打下基礎,另一方面也可為科學分配預算、準確評估單位績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礎數據。
3、健全固定資產財務賬目。要使固定資產登記臺賬制度化,做到賬、卡、物、證、表相統一。資產按購置或調入時間、現狀、用途全面登記列入財務賬,從而使賬面價值真實反映實物,避免因人員變動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資產流失。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固定資產預算機制,實行績效管理
建立科學、合理的政法單位固定資產預算制度和采購制度,是加強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解決資產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根本措施。一個單位需要購置什么資產,如何配置增量資產和處置存量資產,應該充分分析這個單位的存量資產的現狀及其履行工作職能的需要,并將兩者進行科學的匹配,最后得出決策方案。在資產配置的具體方式上應引入市場機制下規范的做法,建立以政府采購制度為主的資產購置方式,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下,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財政部門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專門預算,研究制定基層政法單位固定資產配置標準,以此為依據進行經費預算,對資產實行績效管理,將新增資產配置納入當年部門預算進行專項審核;同時,對存量資產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科學合理的資產購置,配置和處置方案,達到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的目的。
(三)加快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財政部門應建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基層政法單位”三級資產管理平臺,涵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清查統計、產權登記等各項管理內容,以滿足不同層次的管理需要,實現固定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化、流程化、網絡化、建立資產管理動態數據庫和資產預警信息系統,控制資產運營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財政部門與主管部門、基層政法單位之間的資產管理信息暢通,實現對基層政法單位固定資產從“入口”到“出口”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
(四)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培養,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
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的培養,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對人員的培養要從兩個方面進行,既要加強對現有人員的培養,使他們能夠適應在向市場經濟轉換的條件下,管理國有資產的需要,同時要注意吸收新鮮血液,培養管理隊伍的新生力量,這也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根本。要強化業務知識學習,包括國有資產管理內容、會計基礎知識等。
(五)大力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力度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經濟監督部門要把基層政法單位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作為監督的重點,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促進基層政法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建立基層政法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追究辦法,加大對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檢查和查處力度,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行政責任,用法律的手段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結論
本文在指出基層政法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使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剛性化,達到實時監控、硬性約束的目的。從而實現對基層政法單位固定資產的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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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山東省菏澤市會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