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文章從公司治理結構、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等方面闡述當前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的成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上市公司
一、會計信息披露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披露不真實
會計信息能否滿足使用者的需要,在我國現階段,取決于會計信息是否“真實”。信息披露不真實首先表現在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嚴重背離,從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可以看出,列入上市公司資產類項目的待攤費用等較直觀的資產部分,在許多公司中占有較大的數額,成為了必須用未來盈利消化的包袱。還有固定資產中到底有多少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遠,有多少已不能給企業帶來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但仍反映在報表上等等,只有上市公司自己清楚。其次表現在粉飾財務報表,一些上市公司為了達到影響股票價格以及上市公司管理業績評價或籌資的目的,往往人為操縱會計報表,披露不真實的會計信息,故意夸大自己的資產規模、盈利狀況和經濟實力等。
(二)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不完整
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應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情況,幾乎所有資本市場都將充分性作為信息披露的首要條件。首先表現在不披露關聯方交易的價格以及關聯交易占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使投資者分不清關聯交易到底是有利還是不利,也無法確定關聯交易對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這種信息的模糊披露方式,使信息使用者產生不信任感,也為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提供了可能。其次表現在對資金投向和利潤構成披露不充分,一些上市公司非主營業務利潤和投資收益占利潤總額的比重越來越大,其中一些公司主要依靠股票、期貨、房地產交易等投機性強的交易來獲利。而對這些交易上市公司在披露時往往一筆帶過,總稱為“對外投資收益”。
二、會計信息披露現狀成因分析
(一)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完善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客觀性以及真實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組成,他們之間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經營管理者的制衡機制。從表面上看,我國“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結構好像不存在監督缺位,事實上,正是由于我國特殊的公司治理結構本身的缺陷,致使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低下。首先表現在股權高度集中,在大多數上市公司中,占股權絕大多數的是不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其次是監事會監督不力,按規定,監事會應該有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在我國股東大會中大股東缺位,中小股東很難進入監事會。所以股東大會的選舉結果必然是公司的管理層控制監事會,難以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不規范
目前我國的獨立審計市場并不是一個很完善的市場,首先表現在行政干預影響審計的質量,有不少地方政府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他們的意愿出具審計意見,使注冊會計師在發表審計意見時不能獨立、客觀、公正。再者按照《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驗資報告不受任何人的干預,但是目前我國審計報告的主要使用者是政府各級單位,他們可以通過拒收審計報告的方式向注冊會計師施加壓力。其次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形式不合理,有限責任的形式使會計師事務所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只顧眼前的利益。有限責任成為了會計師事務所規避風險的借口。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合謀,出具不公允的審計報告。
(三)市場監督和政府監管力度不夠
證監會作為監督機構,對上市公司出具虛假會計信息處罰力度甚弱。使得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很低廉,失信者難以受到應有的懲罰,即使受到懲罰,其所付出的代價也遠遠低于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這種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對稱使得失信從可能轉化為現實。
三、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點在于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各自的權利、職責,形成三者之間的制衡關系。調整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降低國有股比例。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增加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同時也要加強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監督,監事的報酬和其他福利應該有股東大會決定,而不是由他的監督對象董事會和經理人員決定。這樣可以進一步保證監事會的獨立性。
(二)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規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該大力提倡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聯合,同時也要加強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注冊會計師要不斷接受后續教育,后續教育應該加強計算機應用能力以及外語方面的培訓。
(三)加強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首先,建立一套包括中國證監會、市場交易組組織部門、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投資者保護在內證券監督管理體系,這樣從組織體系上確保信息公開披露的嚴格執行。其次,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應該增強主動監管意識,并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辦法。證監會除加強審批控制外,還要加強跟蹤監管,及時發現、從嚴處理會計信息披露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對違規單位、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曝光,以戒后者,從而有效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證證券市場的規范運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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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陽光.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與價值相關性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07.
(作者單位:河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