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虛假會計信息,小則直接影響到單位內部團結,大則成為各種腐敗行為的溫床和保護傘,影響到人民群眾對社會、對政府的信任,其危害不可忽視。
十年來,財政部門每年對縣級的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開展了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審計部門也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審計檢查,甚至,紀檢和檢察部門在辦理各種經濟案件中也進行查賬,但各種檢查和查賬都屬于外部監督,存在著諸如檢查面很小,對虛假支出原始憑證難以核對真偽等問題。同時,按照近年來在縣級財政實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門是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其對單位財務操作的監督也缺乏滲透力。而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虛假會計信息也沒有從源頭上得到控制,依然表現突出。
因此,筆者建議從單位內部尋找分析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虛假會計信息的成因。
一方面,是財務人員依附性太強,獨立性太弱,對單位“一把手”權力制約不足。即使《會計法》對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財務工作做出了各種保護規定,但仍改變不了在現實中單位“一把手”是主人,財務人員是管家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財務人員很多時候難以根據財政財務法規獨立進行財務操作。
另一方面,財務人員人情關系太多,中立性太少。目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一般終身在同一個單位從事財務工作,很少變換工作單位。財務崗位是各種利益交織的敏感地方,長期在同一個單位從事財務工作,必然形成根深蒂固的人情關系,難免受到人情因素的影響。
針對上述成因,筆者認為除了要加強各種外部監督檢查、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及職業道德素質以外,還需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
要探索實行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工作單位(部門)交流制度。改變財務人員在同一個單位終身服務的制度,在一定時期內或必要的時候財務人員可以流動任職。
要探索實行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獨立主管部門制度。
成立財務人員主要管理部門,明確主要管理部門的職責和權限,解決誰有權管理,誰就有權調任會計人員的問題。目前,財政部門名義上是會計人員的管理者,實際上只有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的義務。真正的管理者是財務人員所服務的單位,單位雖然沒有權力調走財務人員,但可以調換工作崗位。設立一個中立的部門進行主管非常必要。
(作者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