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財政部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IAS37)基礎上,結合當前我國企業情況以及經濟全球化的背景制定了或有事項準則,并于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簡稱CAS13),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的特殊性,會計處理的特殊性增加了財務人員職業判斷的難度,至今是當前會計難題之一。準則應用一年多以來,實施效果非常明顯,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從地位上與國際會計準則等效。但對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以及信息披露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或有事項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問題作以闡述,以期對企業財務人員運用準則(CAS13)予以指導,同時也對會計研究者提供借鑒思路。
[關鍵詞]或有事項 確認與計量 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194(2009)09-0021-02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所處環境的復雜多變性,經濟風險廣泛存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由于風險的存在必將產生一系列不確定性事項,這些不確定性事項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為了規范這些不確定性事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財政部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IAS37)基礎上,結合當前我國企業情況以及經濟全球化的背景制定了或有事項準則,并于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簡稱CAS13),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準則應用一年多以來,實施效果非常明顯,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從地位上與國際會計準則等效。但對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以及信息披露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財務人員運用準則(CAS13)專業水準,現就或有事項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應用中問題作以闡述,并提出有效實施建議,規范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指導或有事項會計實務操作,確保會計信息的完整。
一、或有事項有關概念概述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準則(CSA13)規定主要包括:商業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等事項。按其預計對企業經濟產生的影響,可分為或有負債與或有資產。
按其對企業經濟行為的影響,可以分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如果或有事項有關義務還同時滿足該義務的履行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和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預計負債。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如果或有事項有關權利還同時滿足該權利的履行是基本確定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和該權利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預計資產。
二、或有事項確認、計量及信息披露
或有事項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此可能產生或有資產或者或有負債,對于滿足一定條件的應將其確認為預計資產或者預計負債。自2007年運用準則(CAS13)以來,在或有事項確認、計量及信息披露方面表現比較突出的問題:
第一,或有概念界定不清。在會計實務中,對或有資產、或有負債、預計資產、預計負債這些或有事項很難界定,部分財務工作者對這幾個概念也容易混淆。
第二,確認計量界定不清。哪些業務只可確認不可計量?哪些業務既可確認又可以計量?哪些業務不可確認也不可計量?
第三,信息披露界定不清。哪些業務需要表外披露?哪些業務需要表內披露?哪些業務表內和表外同時披露?哪些業務表內和表外都不披露?
第四,“可能性”度量不清。把不確定性事件根據發生的概率不同分為:極小可能、可能、很可能、基本確定四類。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往往很難把握這個尺度。
為解決以上幾個問題,將經濟業務事項分為或有事項、預計事項、確定事項和未來事項四類,對其確認、計量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如下表1和表2所示:
從表1可以清晰得出以下結論:
(1)只可確認和不可計量的或有事項,只在表外披露;
(2)既可確認又可計量,但計量數額有估計性質的屬于預計事項,表內和表外同時披露;
(3)既可確認又可計量,但是數額明確的屬于確定事項,只在表內披露; (4)未來事項是將來發生的事項,屬于業務管理范疇,不屬于會計反映事項,如未來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不屬于準則(CAS13)規范的事項。
注:事項發生概率為0,屬于不可能事件;事項發生概率為100%,屬于確定事項。
從表2得出以下結論:
(1)事項發生概率在(0,5%],為極小可能事項,如果屬企業義務,認定為企業的或有負債,對此事項不予以披露;如果屬企業權利,認定為企業的或有資產,通常不進行披露;
(2)事項發生概率在(5%,50%],為可能事項,如果屬企業義務,認定為企業的或有負債,對此事項應予以披露;如果屬企業權利,認定為企業的或有資產,通常不進行披露;
(3)事項發生概率在(50%,95%],為很可能事項,如果屬企業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對此事項應予以披露;如果屬企業權利,認定為企業的或有資產,一般需進行披露;
(4)事項發生概率在(95%,100%),為基本確定事項,如果屬企業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對此事項應予以披露;如果屬企業權利,確認為預計資產,一般需進行披露。
三、或有事項有效實施建議
或有事項的不確定性,導致會計核算的特殊性,對或有事項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仍然是會計難題之一。通過對準則(CAS13)應用問題的分析,就四個典型問題做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經濟事項下和不同事項發生概率下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的結論,是對或有事項準則應用解析的創新。為了對或有事項準則的有效實施,建議如下:
(一)加強對國際會計準則最新發展動態的研究,充分借鑒世界各國會計準則的成功經驗,完善準則(CAS13)內容;
(二)盡可能將或有事項確認標準規范化,降低企業財務人員對事項判斷難度和實務操作的隨意性;
(三)完善或有事項披露標準,防止人為利用或有事項修飾企業財務報告,提高會計信息的可用度,為會計信息相關使用主體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
(四)加強或有事項對企業負面影響的認識,樹立防范或有事項帶來的風險意識;
(五)加強企業財務人員培訓,使他們正確理解或有事項,并對其進行正確會計處理和披露,努力提高會計人員對或有事項會計問題的理論認識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
(六)深入熟悉企業會計環境和經濟事項,注意職業判斷中的非會計因素,提高財務人員職業判斷能力。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曾曉玲.試論新或有事項會計準則[J].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