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從5個方面分析了《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核算的不同。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 累計折舊
[中圖分類號]F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06)11-0054-02
為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和2004年4月27日分別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有關企業于2001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較,內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著不少差異,本文僅對兩種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核算的差異問題作一比較。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核算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累計折舊計提的管理要求不同
《小企業會制度計》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二條中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其折舊年限和凈殘值,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而《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二條中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兩者相比較,《小企業會計制度》中降低了累計折舊計提的管理要求,既不實施嚴格的審批手續,又不實行備案查閱和披露制度,體現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用性。
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三條中規定:“除下列情況外,小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而《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三條中規定:“企業的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四條中又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兩者相比較,《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只規定兩種情況下不計提折舊,擴大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體現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核算內容的簡化性。
三、折舊方法選擇的理論依據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四條中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小組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而《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五條中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小組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兩者相比較,《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了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理論依據,更加完善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的核算內容。
四、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核算規定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未規定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的問題,而《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五條中規定:“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企業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兩者相比較,《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取消了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核算規定,減輕了小企業財會人員的核算工作量,體現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核算內容的簡便性。
五、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判斷確定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四條中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而《企業會計制度》在“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五條中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兩者相比較,《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省略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判斷確定的問題,減輕了小企業財會人員的職業判斷,體現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累計折舊核算內容的簡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