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鳳環
農村財務管理,因涉及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一時間,成了廣大農民關心的熱點,農村工作的焦點,基層工作的難點,黨群、干群關系緊張的根源。農村財務問題,成為引發村干部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導致群眾上訪,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制約農村經濟健康運行、發展的主要因素。
近年來,各地不斷加強對農村財務的管理,紛紛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和制度,各級農村干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但是,由于農村財務管理面大,情況復雜,也有一些現實存在不可回避的問題,造成農村財務管理問題不少,如:土地征用費管理發放漏洞多、村級集體資產流失現象嚴重、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居高不下、村級基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和經費撥付不規范。還有,少數村干部違反財務規定,公款私存、侵占、挪用和出借村集體資金、違規為企業或親友提供經濟擔保,導致村集體資產流失等等。
采訪中我們發現,造成農村財務管理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管理分散,權責不清。一個市、縣,往往有6、7個部門參與村級集體經濟的監督管理,一些職能相互交叉重疊,有些工作職責不清不明,制定政策、布置任務時,相互溝通銜接也不夠,抓村級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沒有真正形成合力;其次,管理力量欠強,履行職責不到位。力量上的薄弱造成了職能部門難以切實擔負起管理主體的責任,對村級財務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顯得不夠;村會計由于權力不對等,對村干部也難以實施嚴格的監督,從而產生了做賬不管賬的現象,弱化了本應有的監督功能;村級財務公開還沒有真正落實到位。雖然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確規定,但不少村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雖然定期將財務公開,但是公開形式不規范,公開的內容不完整、不全面,財務公開的實際效果不理想;村級財務的內控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力。村財務監督小組成員大都由村老干部或村民代表兼任,雖是本村村民,但由于缺乏財經法規知識以及對村財務收支情況不了解等原因,對村級財務的審核監督往往流于形式,走過場。更有甚之,一些村財務管理制度松懈,財務報銷制度不規范,單據審核把關不嚴,白條報銷現象時有發生。少數村干部財經紀律意識淡薄,對大額資金使用把關不嚴,造成了嚴重后果。
如何從健全制度、規范運作、加強監管入手,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督管理呢?各地探索出許多切實有效的辦法,定州市“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制”是成功范例。
定州市的這一做法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