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如何判斷
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補充證據的事項,需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這類事項作為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的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同一性質的事項可以是調整事項,也可以是非調整事項,這取決于所涉及的情況在該企業的特定環境下是否已在報表日存在。
舉兩個最常見的例子說明:例如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購買商品,貨款未付,反映在B公司應收賬款公司賬上即有一筆應收A公司的貨款。如果1999年11月A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到年末還未償付,B公司已按應收賬款的5%提取了壞賬準備。到2000年2月,B公司收到通知,A公司破產,無法償還所欠貨款。那么B公司應將此事項作為調整事項,調整1999年度的會計報表。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很容易理解的是,A公司的破產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可能瀕臨破產已很久了,實際上在B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日A公司已經無力償還所欠貨款,其后的破產只是間接證實了A公司的貨款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是收不回來的。關于非調整事項的常見例子是自然災害。例如上述A公司在2000年2月發生了一場火災,這一事件應在A公司本身的會計報表中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因為,火災并未給A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任何新資料。如果將火災和應收賬款兩個例子結合在一起,情況就發生了變化。
同樣是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購買商品,貨款至年未還未償付,在1999年12月31日,B公司即有一筆應收A公司的貨款。2000年2月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A公司發生了一場火災、燒毀了大部分廠房,已無力償還所欠貨款;由于發生火災是不可預計的,在資產負債表日也不可能有任何跡象表明即將發生火災,因而不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新的證據,B公司只能將這一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9年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同樣是應收A公司賬款這一事項,由于導致收不回來的原因不同,則在B公司1999的會計報表中反映的方式亦不同(一個作為調整事項調整會計報表,一個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二、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如何處理
《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日以后發生的事項》中指出: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后財務報表批準之前提議和宣布發放的財務報表所屬時期的股利,應該加以調整,或加以說明。也就是說,這一事項可以作為調整事項,也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公司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如何處理,各國的方法不太一致:在澳大利亞、英國、中國香港和日本,根據業內慣例,是將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期間的會計報表;而美國則是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的。
如果將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作為非調整事項,那么,報告期間利潤分配表中有關利潤分配這一部分內容將是一塊空白,這不便于股東了解公司當年的利潤分配情況,放在下一年度的會計報表中反映又無太大意義。雖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還需經股東大會批準,但兩者的差距不會很大,通過調整后的報告期間的會計報表,仍然可以大致反映公司的利潤分配去向及金額。因此,在《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采用將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的處理方法。
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資產負債日后董事會制定的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的有關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中進行說明。假設對股票股利采用與現金股利相同的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則需作為負債處理,這勢必對企業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所以對股票股利采用與現金股利不同的處理方法。
實際上,分配股票股利只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結構發生變動,并不對負債和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其次,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批準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登記。因此,雖然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準,但其中的股票股利不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而作為非調整事項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即可,等到股東大會批準并且辦理了增資手續后,再進行賬務處理。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折扣和折讓如何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銷售退回,既包括報告年度銷售的物資在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日后退回,也包括年度前銷售的物資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應作為調整事項處理。而對于資產負債日后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由于這兩種情況在企業發生得比較少,對企業的影響不大。 根據重要性原則,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也可以在銷售折扣和折讓的年度會計報表中反映,而無須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例如A公司在1999年12月20日銷售一批產品,付款條件是20日以內付款,折扣為2%。假設購貨方2000年1月5日付款,按照付款條件的規定,應該享受現金折扣,這一事項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9年度的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也可以不說明而直接反映在2000年度會計報表中。又如,上述12月20日銷售的產品,由于質量問題與購貨方在1月5日協商,給予一部分折讓,這一事項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9年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也可以不說明而直接反映在2000年度會計報表中。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與或有事項如何區分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與或有事項有很密切的關系,但也有區別。以或有事項中最常見的訴訟案為例來說明。例如,A公司在2000年10月涉及一起訴訟事項,到年末法庭還沒有判決。那么,在年末,該訴訟事項是A公司的或有事項,A公司必須按照有關或有事項會計準則的要求,根據或有損失的可能性決定是否計提準備;由于在年末還未判決,A公司一般會根據律師的意見作出估計。如果法庭在財務報告報出前作出判決,或律師修改其法律意見,該事項就成為一個應調整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首先在資產負債表日,我們應根據有關或有事項的會計準則來判斷是否存在或有事項,以及應該為或有事項所作的準備或估計可能帶來的或有損失金額;
若根據或有事項會計準則判斷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一個或有事項,由此我們必須進一步考慮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有相關的調整事項,影響我們對資產負債表日或有事項的估計和判斷,所以或有事項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相關的。判斷或有事項的存在及有關金額,應依據有關或有事項的會計準則;當或有事項確定下來并成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時,則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要求,作出相關的會計處理或附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