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設項目財務內部控制的目標與原則
(一)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般而言,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可概括為: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性,防范差錯與舞弊;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保證財務活動的合法性;保證經營決策的貫徹執行;保證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執行。筆者認為,建設項目主要的控制目標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立項合法、合理。包括批準前進行可行性研究、經濟效益預測與判斷;項目具有完整合法的審批手續;實施工程概算和預算;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2.實施過程符合規范。包括建設合同通過招標;對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3.工程事項的及時記錄。包括管理層復核工程進展報告和資金節余預測報告;及時記錄相關物資;在建工程是否轉入固定資產。
4.正確核算項目成本,按照預算控制費用開支水平。包括對費用開支及標準的授權;當對項目進行修改時,在接受提議前得到必要的批準;對財務費用進行核對;進行建設期審計等。
5.竣工驗收、總結評價。包括實施竣工決算、對比預算與實際支出,并調整重大差異;項目完工后,工程造價超過既定的批準限額時,超過部分應得到批準。
(二)內部控制的原則
1.職責分工原則。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必須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即項目(公司)內部必須實行部門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和處理業務的權限、政策界限與紀律規定。
2.相互牽制原則。其目的在于利用不兼容職務的分離和每項業務由多部門、多人員處理所形成的相互牽制關系,實現內部的自動控制。應當注意的是,公司應當保持部門的獨立性,以達到相互的制約,即項目(公司)必須在精簡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經營運作需要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
3.憑證制度原則。即必須設計合適的憑證格式及其傳遞程序,所有憑證都應預先編碼,以防丟失;所有憑證在入賬裝訂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以保證其賬務處理的正確性、真實性與合規性。
4.核對檢查原則。除憑證的審核外,還要對證賬、賬賬、賬表、賬卡、賬實核對檢查。
5.健全性原則。項目建設的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項目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即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6.成本效益原則。項目(公司)應當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廣大職員的工作積極性,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同時,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領導和項目全體職員必須竭力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約束的權力。另外,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且隨著公司和項目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或完善。
二、 建設項目財務內部控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