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特征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有兩種觀點,由此產生兩種確認損益的方法。一種是在收到利潤或股利時確認收益。在這種觀點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成本計量,收到利潤或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投資收益。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成本法”。在這種會計方法下的股權投資是被動獲取投資收益的投資,無法對被投資單位施加主動的影響。
在另一種觀點下,股權被認為是代表股東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的利益或損失,當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增加時,投資企業(yè)按照其在被投資企業(yè)所有者權益中所擁有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同時相應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被投資企業(yè)發(fā)生凈資產的減少,則要相應同比例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投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損失的確認以將長期投資減記至零為限。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權益法”。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的經濟后果分析
權益法可以讓投資方在每個會計期末都能分享被投資企業(yè)的資本增值,而并不受被投資企業(yè)的利潤分配政策的影響。反映了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企業(yè)之間經濟關系的實質。通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變化反映被投資企業(yè)凈資產的增加變動,實質上是將投資企業(yè)與被投資企業(yè)聯為一個經濟個體,同時權益法為報表合并提供了基礎。此外,權益法的價值還在于能更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yè)的投資績效。被投資企業(yè)經營的成果——凈資產的波動在投資方的報表上可以得到反映,而成本法卻不能。
相對于權益法,采用成本法,投資企業(yè)只在收到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或對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確認為投資收益,這種方法體現了謹慎的收付實現制的邏輯。
就長期股權投資收益而言,在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時,企業(yè)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總會大于其收回的股利,這樣投資方在進行利潤分配時,與投資收益相對應的分配規(guī)模超過其收回的股利,就會出現利潤分配所需的貨幣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貨幣流入情況。而成本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可以保證在當期或近期內收回現金。
三、我國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范圍的變化及其原因分析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范圍的變化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范圍變化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