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依稅法合理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選擇,以達到較小的納稅成本。以下筆者就企業主要經濟業務的納稅籌劃進行探索。
一、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
(一)固定資產折舊
折舊是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對同一固定資產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會使所得稅稅款提前或滯后實現,從而產生不同的時間價值。作為企業,都希望盡快地折舊,即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折舊期少繳所得稅;另一方面可以盡快地收回,加速資金的周轉。許多企業利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取得稅收的收益,其實這是一種不當的會計處理。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折舊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但稅法規定,一般企業對固定資產折舊只能采取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企業的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計稅時應按稅法規定進行調整。稅法對可采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和固定資產作了嚴格的限制。這就要求企業在折舊方法選擇上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諸如罰款等損失。
(二)存貨計價方法
在存貨計價方式的籌劃中,要選擇能使成本最大的計價方式,將成本調到最高位,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言,將更有利于企業減少稅負。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一般說來,在物價持續上漲情況下,企業適宜選擇后進先出法,以便產生較低的凈收益,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但如果該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企業適宜選擇先進先出法,這樣才能達到減輕所得稅負擔的目的。但如果該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后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在物價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計價,以避免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稅額上下波動,避免因剛性的稅收引發企業財務危機。
由于企業一經選定某種方法,就不準輕易變更,所以企業在進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籌劃中,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多方搜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并在科學預測分析的基礎上,對今后物價走勢做出一個客觀、理性、準確的判斷,用多種存貨計價方法計算出多組數據,然后選擇一種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擴張”的存貨計價方案。
(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成本法和權益法,兩者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圍。這一規定提供了可選擇的空間。綜觀成本法和權益法:成本法在被投資企業投資收益已實現但未收回之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其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而權益法無論投資收益是否收回,均在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反映。這樣,采用成本法的企業就可以將被投資企業支付的投資收益長期滯留在被投資企業賬上作為資本積累,以長期規避部分投資收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此外,采用成本法,即便投資收益收回后也會出現滯納稅款的現象,因為一般來說股利發放均滯后于投資收益的實現,企業于實際收到股利的當期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由于成本法和權益法不是可隨意選擇的,如果投資企業想通過對兩種方法的選擇進行籌劃,除了要控制自己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股權的比例以外,關鍵的問題還是要注意稅法上規定的被投資企業在會計上是否實際作利潤分配。
二、會計估計的選擇空間
(一)折舊、攤銷年限的估計
(二)減值準備項目的估計
(三)成本、費用列支的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