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理財是指公司將自有或融入資金交由有關金融機構代為理財的行為,如果公司對此類事項既不確認也不披露,即構成賬外委托理財行為。毫無疑問,賬外委托理財將導致上市公司公告的財務信息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進一步加劇中小股東與大股東及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以致中小股東無法獲取與其風險承受程度相當的收益補償。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有責任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實施審計工作,獲取財務報表在整體上不存在重大錯報的合理保證,無論該錯報是由于舞弊還是錯誤所致。也就是說,揭露將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漏報的賬外委托理財行為是獨立審計的法定責任。公司的賬外委托理財行為因其不確認和不入賬而隱蔽性強、靈活多變,注冊會計師簡單地采用常規(guī)審計程序很難將其檢查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內。因此,深入研究針對上市公司賬外委托理財行為的審計策略非常重要,而確定審計策略的關鍵在于明晰審計思路和找準審計突破口。基于此,筆者認為,由于任何類型的委托理財行為都需要巨額資金予以支撐,因此,應以審查其資金來源作為最佳突破口,針對不同的資金來源制定相應的審計策略。
一、以自有資金進行賬外委托理財的審計策略
(一)直接劃轉的賬外委托理財
(二)截留銷售收入的賬外委托理財
二、以融入資金進行賬外委托理財的審計策略
(一)直接對外融資的賬外委托理財
(二)間接對外融資的賬外委托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