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涉及持有至到期投資或應付債券的溢折價(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稱為“利息調整”) 的攤銷時,一律采用實際利率法,而不再采用直線法攤銷。實際工作和學習過程中,不少人感到實際利率法難學難用。實際上,只要將會計處理與實際利率法結合起來,有關難點也就迎刃而解。
一、實際利率法應用要點
對于涉及持有至到期投資或應付債券的溢折價的攤銷時,票面利息記入“應收利息”賬戶的借方或“應付利息”賬戶的貸方,按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計算的實際利息作為投資收益記入該賬戶的貸方或作為“財務費用”計入該賬戶的借方,借貸方之差就是每期攤銷的溢價(也稱為“利息調整”);反之,如果投資或發行的債券低于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的會計處理屬于折價攤銷。票面利息記入“應收利息”賬戶的借方或“應付利息”賬戶的貸方,按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計算的實際利息作為投資收益記入該賬戶的貸方或作為“財務費用”記入該賬戶的借方,借貸方之差就是每期攤銷的折價。
需要注意的是,每期持有至到期投資或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是逐年變動的,即在上年初攤余成本的基礎上應加上當年攤銷的折價(利息調整)或減去當年攤銷的溢價(利息調整)。
二、應用舉例
實際利率法的應用不必采用列表計算的模式攤銷利息調整,也就是債券溢折價的攤銷,可按實際利率法逐年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