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規范林紙一體化的核算及信息披露
(一)賬戶設置
造紙企業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林紙一體化:一是自行營造用材林;二是對現有的林業企業進行投資控股。前者涉及林木養護、砍伐和種植的全過程,相對比較復雜,而且企業所擁有的林木資產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制作木紙漿,其經濟性質屬于用材林;后者對母公司而言與一般的股權投資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對合并財務報表而言,同樣涉及具體的林木資產的核算、報告和披露問題。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實施林紙一體化的造紙企業應增設如下賬戶:
1.“消耗性林木資產”賬戶,核算已郁閉成林消耗性林木資產的實際成本。根據管理需要,按照林種、造林撫育成本、營林期間費用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跌價準備——消耗性林木資產跌價準備”賬戶,核算企業提取的已郁閉成林消耗性林木資產的跌價準備。
3.“農業生產成本——消耗性林木資產生產成本”賬戶,核算郁閉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資產的實際成本。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賬,并按成本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二)核算要點
1.郁閉成林前發生的直接費用。
2.郁閉成林前發生的間接費用。
3.郁閉成林。
4.郁閉成林后發生的管護費用。
5.后續支出資本化。
6.采伐林木資產用于造紙生產。
7.計提跌價準備。
(三)報告及信息披露
1.在資產負債表中增設“消耗性林木資產”項目,金額為“消耗性林木資產”賬戶余額減去“跌價準備——消耗性林木資產跌價準備”賬戶余額后的凈額,單獨列示于“存貨”項目之后。“農業生產成本”賬戶的余額并入“存貨”項目金額中。
2.企業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1)林木資產的實物數量和賬面價值;(2)消耗性林木資產跌價準備金額;(3)作為負債擔保物的林木資產的賬面價值;(4)與林木資產相關的風險情況與管理措施;(5)消耗性林木資產增減變動信息。
二、規范環境會計的其他事項
(一)統一核算和報告方式
考慮到其他的環境會計事項基本上能夠被納入現有的會計核算體系中,同時考慮到企業成本效益原則,筆者認為,比較現實的核算方式是不改變現有的總賬賬戶,而是在總賬賬戶下設置環境會計的明細賬戶。
(二)統一信息披露形式
目前對現有會計信息系統的改進可以有如下三種思路:一是并行模式,即徹底改變現有的會計信息系統,建立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系統。二是獨立報告模式,即保持原有的會計核算體系不變,單獨根據環境評價指標的要求,附加提供環境報表或報告和社會責任報表或報告。三是補充報告模式,即在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計量、報告等方面綜合考慮環境因素,不改變現有的會計報告體系結構。
在目前我國環境會計具體準則空缺的情況下,企業應首先考慮采用獨立報告模式,以彌補我國企業財務報告體系中關于環境報告的缺陷。待將來我國制定和頒布具體相關準則后,再采用補充報告模式或并行模式。獨立報告模式下,不改變現有的會計報告體系,在財務報告附注中增加系統的環境會計報告,報告的內容按照可計量性分成三個層次:一是不可計量的政策、方針等;二是可用貨幣計量、可用實物或數量計量的,如排放廢棄物等;三是可用貨幣計量的,這部分已經在企業的會計核算中有所反映,如環保資產、排污費等。應當披露的財務信息包括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費用、環境收入、環境事項引起的現金流入、環境事項引起的現金流出。環境資源消耗包括能源總消耗量和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量,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再循環使用等。環境管理信息包括環境治理、獎勵、環保守法信息等。環境產出信息包括廢棄物、產品包裝、產品、污染排放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