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對價形式包括支付現金、送股或縮股、上市公司派發股票股利或者資本公積轉增的股份送給流通股股東、發行權證、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等。對于非流通股東來說,對價的財務會計處理應與原有投資的財務會計處理保持一致,本文對此進行初步探討。
一、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方案的財務評析
(一)支付現金。支付現金是最受流通股股東歡迎的股改方案。作為對價的現金可以是非流通股東原有的,也可以是非流通股股東轉讓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送現金對非流通股股東的控制權更為有利,但非流通股股東短期內面臨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因此送現金一般可作為輔助性的對價支付方式,適用于具有可觀的現金支付能力的上市公司。
(二)送股、縮股或擴股。1.送股是目前上市公司常見的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向流通股股東贈送股票獲得流通權。送股后上市公司總股本不變,但持股比例和股權結構要進行相應的調整。送股方案簡單明了,可以一次性解決股權流通問題,但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存在人為定價的缺陷。2.縮股方案可以通過減少非流通股比例,間接提高上市公司的價值及流通股比例。一般分為單方面注銷、股份回購和以股抵債等模式。非流通股縮股后,公司發行在外的總股本減少,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上升,每股股票的內在價值上升,股票價格存在上漲的空間。如果縮股比例恰當,縮股帶來的股價的上升可以緩解全流通帶來股價下跌的壓力。從基本面和股票供求關系角度來看,縮股方案的實施可使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有所改善,有利于股票價格上漲。但縮股程序較為復雜,方案實施時間較長,需要核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而且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并公告。此外,因沒有直接向流通股東支付對價,可能會導致部分流通股東產生沒有得到補償的心理錯覺。該方案適用于非流通股比例較高或大股東有減持要求的上市公司。3.擴股是指通過公積金轉增、分紅等方式向流通股東支付對價,同時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方案實施后非流通股持股數不變,流通股持股數增加。該方案比較簡單,投資者容易掌握,適用范圍廣。主要適用于非流通股東持股比例較低、且存在控制權要求的上市公司,但它對上市公司的支付能力、上市公司的成長性有較高的要求。
(三)送權證。
二、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財會處理
(一)對價的財會處理理念
(二)對價核算的會計科目設置
(三)對價的賬會處理
(詳見《商業會計》2006年6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