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國際上看,母公司理論在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報中一直占有主導地位,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司股權不斷分散,實質性控制的概念得到了世界的廣泛認同,實體理論將成為合并財務報表的主流理論。本文通過對我國新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分析,對我國合并會計報表理論做初步探討。
一、母公司理論與實體理論的主要特征
(一)母公司理論的主要特征
母公司理論是將合并財務報表視為母公司本身的財務報表反映范圍的擴大來看待,從母公司角度來考慮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和合并方法等問題。從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目的上看,母公司理論認為合并財務報表主要是為滿足母公司股東的信息需求,而不是為了合并主體的所有股東編制的,同時在合并范圍上,強調的是母公司所控制的。
FASB在討論備忘錄“合并政策和程序”中解釋,“母公司理論側重于母公司股東的得益,因此合并財務報表反映那些在母公司本身的股東的得益,及其他們在母公司的子公司的凈資產的未分配利益。合并資產負債表實際上是母公司資產負債表的修正,即以所有子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替代母公司的對子公司股權投資。母公司的股東權益也即是合并個體的股東權益。同樣,合并收益表實際上是母公司收益表的修正,即以所有子公司的營業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替代母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母公司理論將少數股權對子公司凈資產的要求權列為負債,不包括在合并的所有者權益中;屬于少數股權的凈收益在合并收益表中視作費用,合并收益表所列示的凈收益為減去屬于少數股權凈收益后的余額。在用購買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對子公司凈資產中屬于母公司的部分,按母公司所花的代價(即公允價值加可能存在的商譽)加以合并,而屬于少數股權的部分則仍按賬面價值合并。對公司間業務所發生的未實現損益或推定損益,只抵銷或確認屬于母公司的份額。
(詳見《商業會計》2006年7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