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 商品期權作為一種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對其恰當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監管層與信息相關者充分了解交易情況與隱含的風險。它雖不能消滅商品期權本身的風險,卻可大大降低會計風險。本文提出了商品期權信息披露的若干原則,并探討了商品期權信息披露的內容及模式選擇。
一、針對商品期權交易的特殊性其信息披露應把握的原則
(一)充分披露原則。它是指為達到公正表達企業經濟事項所必要的信息均應完整提供,并使用戶易于理解,即財務報告應揭示所有對用戶的理解及決策有用的重要信息,換言之,假設某項信息被忽略或遺漏時,其結果將引起用戶對財務報告的誤解或誤導其決策,則該項信息就應予以揭示。除了對商品期權的基本情況做詳細披露外,還包括對商品期權面臨的風險及企業對策、商品期權的公允價值及其對企業收益狀況的影響等進行詳細披露,這類信息有助于投資者了解該企業整個財務狀況。
(二)商品期權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商品期權交易通常具有靈活而復雜的程序,尤其用于套期保值時更是復雜。因此,對一般的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要清楚地理解商品期權及其交易以及其對企業經營和生存的影響是很困難的。為此,企業在進行商品期權信息披露時,應注意考慮信息的可理解性。
(三)把握商品期權信息披露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披露的商品期權信息既具有良好的相關性又具有充分的可靠性是最理想的。事實上,兩者往往存在矛盾。商品期權的公允價值信息具有相關性是確定無疑的,但如果缺乏可靠性的支持,則相關性也可能難以保證。因此,對相關性和可靠性必須適度把握。
(四)及時性原則。它是指會計信息應當及時處理,及時披露。市場瞬息萬變,期貨的價格變化莫測,要想依據價值信息不斷進行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必須要及時,并且要具有前瞻性。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在線披露方式、公允價值信息引入財務報告體系及披露管理層的經營政策與前景信息等,都有利于提高商品期權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前瞻性。
二、商品期權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與模式選擇
(一)商品期權的表內列報模式。
(二)商品期權表外信息披露的特殊性及一般內容。
(詳文見《商業會計》2006年9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