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如,我國境內甲企業2008年在A國投資設立乙企業,A國所得稅稅率為30%。按照A國稅收政策規定,投資前兩年所得稅按稅率減半征收,適用稅率為15%。2008年度,乙企業實現所得100萬元,繳納所得稅15萬元(100×15%),稅后利潤85萬元全部分回甲企業。我國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稅率。
在計算甲企業分回此項所得時,按照我國稅法規定,雖然乙企業實際繳納所得稅15萬元,但是減免稅的15萬元視同繳納,乙企業在A國繳納所得稅合計視為30萬元。此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乙企業100萬元所得,應該繳納所得稅25萬元,因此只能抵扣25萬元,剩余5萬元可以留待以后年度按規定抵補。也就是說,該項分回所得不需要再在我國補稅。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如果我們不注意稅收減免優惠可以視同繳納的話,就會出現錯誤的補稅結果。所以,分清被投資企業是適用低稅率還是稅收優惠,對投資企業特別是境外投資企業而言,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
(五)投資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
按投資的對象分,投資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企業進行直接投資涉及到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等,面臨是新辦企業,還是收購現有虧損企業等問題。如果稅法允許投資企業與被收購企業合并報表集中納稅,則盈虧抵消以后,投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將有所減輕。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對這種投資方式,需要關心的是投資收益及投資風險,而稅收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分取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即國庫券利息收入是免稅的。
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還可以考慮是分期投資或是一次性投資的稅收籌劃。采用分期投資方式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而且未到位的資金可通過金融機構或其他途徑來融通解決,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準許在稅前扣除,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六)選擇再投資節稅籌劃
這一點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利用我國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的,具體的優惠內容有: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如果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五年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23號)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稅后利潤直接再投資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資事項,并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完成變更或注冊登記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有關規定,給予辦理再投資退稅。對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預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不給予退稅。
(七)投資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只有當發生新加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
2.要防范稅收籌劃的風險。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二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從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納稅核算是按規定進行操作,但是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三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造成稅收籌劃風險,如在企業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和運用,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
3.要正確區別稅收籌劃和避稅。
三、企業會計政策選擇過程的稅收籌劃
(一)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選擇
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受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非常明顯??梢哉f,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過程,也是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不同會計政策選擇下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會形成稅負不同的納稅方案。從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企業具有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機,而稅收契約的不完備性,使得這種選擇成為企業長期、動態的優化過程。
我國會計政策和稅法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性的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同時也規定了必要的變更,企業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就能獲得合法的納稅籌劃收益。所以,從納稅籌劃的角度選擇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每個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面臨的具體問題。
(詳文見《商業會計》2009年5月 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