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開篇即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職能,“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監督、評價和咨詢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呢?
一、監督是“體檢”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已從當初的審查財務會計和其它經營活動,發展到現在的審查組織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指引》把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內容進一步明確,“審查評價并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就審計的發展歷史來看,不論是當初還是現在,不論是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不論是金融機構內部審計還是其他行業的內部審計,審查監督都是審計的法定職能,是審計的基礎工作。首先,對任何事物的認識都來自于社會實踐,一個組織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沒有審查監督前是不會被發現的。雖然,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新的審計手段不斷被創新,從傳統的通過查賬來驗證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的事后現場審計方式,發展到通過計算機系統掃描疑點輔助審計,直至將來利用計算機網絡實現在線實時審計。但是不論采取哪種審計手段,都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監督。其次,即使是借鑒他人的經驗,通過比較分析,找出被審計單位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亦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監督。
因此,審計監督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機體的“體檢”,通過監督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是下一步進行評價和咨詢的基礎工作。
二、評價是“診斷”,是對 “病癥”的辨別
發現問題不是內部審計的目標,《指引》明確了內部審計的目標,“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為了實現審計目標,首先,要對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進行分析。雖然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按其存在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個別問題和普遍問題;按其產生的因素不同可分為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可分為監管不到位和內部制度不適當。但是所有的問題都有其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環境。一個金融機構無論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過程中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對其最終目標的實現產生不良影響,要解決問題必須弄清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環境,對癥下藥,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對監督過程中發現好的經驗總結。“固本清源”是我國中醫歷來采用的治病救人方法。增加金融機構價值和改善其經營管理,幫助實現其目標,在查錯防弊幫助“清源”的同時,幫助總結經驗,以利“固本”也應是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雖然當今社會已進入信息化時代,但是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仍然存在,無論是實行總分行制的金融機構內部,還是其他形式的金融機構,因不同地域的經濟水平及管理經驗存在一定的差異,由于受管轄范圍的局限,本級的管理當局,往往很難及時發現這種差距。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管理經驗,將有利于幫助金融機構整體實現其目標。
因此,在審計監督的基礎上,通過對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原因的分析和經驗總結,進而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過程進行評價,是對金融機構機體健康與否的“診斷”,是咨詢的前提。
三、咨詢是“處方”,是對“病癥”的“治療”方法
審計的最終目標是解決問題,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即是對金融機構“體檢”、“診斷”后,為保證金融機構的“健康”開出的“處方”。世界上根本沒有“一藥治百病”的萬能方,對個別問題、主觀因素和監管不到位而產生的問題,應主要從加強規章制度的學習和提高員工素質修養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對普遍問題、客觀因素和內部制度不適當而產生的問題,應主要從完善內部控制和根據業務的發展需要,修訂相關制度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對金融機構內轄屬分支機構好的經驗做法,應分析在不同經濟基礎和不同條件下其適應性,某個經驗或做法如能適應不同經濟基礎和不同條件,則建議管理當局推廣。當然,審計人員也有可能受知識、技能等方面的制約,提出的措施或建議不適當。但審計措施或建議仍然是為金融機構機體治病的“處方”。
雖然咨詢,可能是在事前、事中或事后,金融機構審計部門提出某項措施或建議,有可能沒有就本次提出的措施或建議安排專門的審計監督和分析總結,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審計人員,所提出的措施或建議,一定是在綜合、充分地利用了以前的或他人的審計監督和分析總結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因此,根據金融機構的要求,通過審計監督,分析評價,找出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環境,并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幫助金融機構改善經營管理,防范和消除舞弊現象,增加價值,實現經營和發展目標,是被審計單位對內部的咨詢,也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最主要的認同之處。
綜上所述:審計監督是法定職能,是對金融機構機體的“體檢”,通過對金融機構機體的“體檢”,發現機體存在的“病癥”;評價是“診斷”,是分析“病癥”辨別機體發病的“病因”;咨詢是“處方”,是在辯明“病因”的條件下建議“治療”的方法,是對管理當局的智力支持。監督、評價和咨詢是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之間是層層遞進的關系,監督是評價和咨詢的基礎,評價是咨詢的充要條件,咨詢是為實現審計目標而搭建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