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該基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聘請具有證券
【題 名】內部控制審計執行主體資格和范圍問題探討
【作 者】張龍平 李璐
【機 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
【刊 名】中國審計.2008(23).-66-67
【ISSN號】1002-5049
【C N 號】11-1241/F
【館藏號】97314X
【關鍵詞】企業內部控制 審計執行 范圍問題 主體資格 上市公司 內部控制審計 大中型企業 自我評價
【分類號】F271 F239.22
【文 摘】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該基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本文擬探討我國內部控制審計的執行主體資格和審計范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