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筆者認為,應結合我國實際,對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進行變革和完善,變計劃經濟下的“企業、單位保障”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并使其成為我國一項基本的經濟制度。
一、建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勢在必行
(一)是公共財政職能的要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公共財政,就要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使財政資金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減少行政、事業經費支出,集中財力用于增加社會保障等公共支出,實現收入再分配功能。
(二)是社會主義的最終目標要求,是社會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的要求
消滅貧窮,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目標。當前我國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如政府不加以調控很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導致社會動蕩,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而要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對低收入者、老弱病殘等社會弱勢群體增加一部分收入以保證他們的生活,消除極端貧困者,縮小貧富差距來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三)有利于擴大內需,刺激消費,促進經濟發展,是擴張型財政政策的補充
消費是刺激經濟增長的最終動力,而消費能力取決于人們的收入狀況,消費信心取決于人們對未來的預期。由于機構改革,下崗分流,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等原因,人們出于對養老、失業、醫療、住房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考慮,從而導致人們只存錢、不花錢。解決以上問題就必須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制,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減少人們的預期消費,增加即期消費。
(四)適應人口老齡化的要求
當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測算,到2030年我國將達到老齡化高峰,老年人占人口比重將上升到25%左右,因而我們要未雨綢繆,抓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保持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平穩度過老齡化高峰。
(五)國企改革、機構改革及加入WTO等,使失業率上升,對社會保障制度形成嚴峻挑戰
我國是人口大國,每年新增勞動力600—800萬,再加上國企、機構改革后,大量人員下崗失業。加入WTO后,新的國際分工及產業結構調整,使勞動崗位變換加快,失業、再就業頻繁發生。此 外,農村還有剩余勞力達1.5億多人。就業高峰的到來使勞動力供求矛盾加劇,失業保障問題靠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已很難解決。
二、拓寬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渠道,努力實現基金增值,千方百計把社會保障“蛋糕”做大
社會保障資金的緊張嚴重影響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發展。當務之急要不斷拓寬思路,多渠道地籌集資金,建立一個穩定可靠的籌資機制,并實現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換。
(一)統籌財政預算內外資金,調整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比重
社會保障基金離不開財政支持,目前,我國每年財政收入增長約高于GDP增長的6%—7%,因而可從增量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補充到社會保障基金中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公共財政的建立,使財政支出重點向社會保障方面轉移。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約為10%,遠遠低于英美等國的水平(美國28.8%、英國31.1%、丹麥55%、日本36.8%、瑞典68%),所以,應逐步提高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
(二)將一些稅種作為社會保障支出的資金來源,加快社會保障稅的開征,確保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的來源
當前,我國將一些出于平衡收入分配而開征的稅收作為社會保障支出的資金來源,如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以及即將開征的遺產稅、贈予稅等,并向高收入群體征收個人所得稅附加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穩定來源,同時也可縮小貧富差距。由于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依靠行政手段,剛性不強,不利于征收,因而,必須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助于發揮稅收強制性、固定性的特點,可保證社會保障基金有可靠的來源,同時也利于實現社會公平。
(三)其他方式
一是發行社會保障彩票,通過社會渠道為社會保障籌集資金。1994年以來我國共發行福利彩票343億元,籌集資金101億元。但所籌資金僅用于社會保障中的福利事業,范圍狹窄,因而政府可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并以此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二是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來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三是鼓勵社會捐贈。
(四)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共同籌資、合理負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應根據政府、企業、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籌集資金。企業繳納一部分社會保障費;政府行使公共職能,有責任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也應投資于社會保障;而個人在享受社會保障權利時,必須繳納一定費用并計入個人賬戶,使繳費和受益掛鉤,從而實現激勵機制與社會保障功能的融合。
(五)探索社會保障基金有效的增值機制,通過投資多元化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范圍窄,很難保值增值,而實行基金積累制時間跨期長,面臨基金貶值的風險。今后國家應逐步放寬基金投資運營的限制,實現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三、精心細致地把社會保障“蛋糕”切好
(一)擴大城鎮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發放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障的“社會化”
我們應將基本養老保險發放面逐步擴大,最終實現發放對象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化。我們要變“以錢定人”為“以人定錢”,實現應保盡保。同時建立低保對象動態管理,使其隨收入變化而及時調整。我國農村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發放制度。鑒于農民對土地擁有經營收益權,土地為農民提供一定保障,農村應在政府保障的前提下,建立集體合作性的社會保障機構。
(二)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首先要理順相關部門的關系,使籌集、管理、使用和發放各職能分離。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財政管理資金,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核準發放(可由銀行發表),使幾個部門在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上形成互相監督和制約的良性循環機制,杜絕基金被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
保障費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將勞動保障和民政部門從繁重的征收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力量搞好養老、醫療失業等的核準、發放及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財政部門參與制訂保障政策,審批撥付資金,負責社會保障基金及勞保民政部門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基金管理,科學合理分配、使用社會保障基金,以促進基金的良性運營。
財政部門要改革社會保障管理制度,通過實現基金專戶管理,使基金上繳下撥完全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運作,實現封閉式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對各收支部門報來的資金收支計劃嚴格審批,確保應收盡收、應保盡保,從宏觀上把握資金收支總賬,對收支兩大部門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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