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郭會丹]
作為國家利稅大戶的煙草企業,為實現自身的不斷做強做大,搞好稅收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自2001年6月1日起對卷煙采用從量和從價雙重計征消費稅后,使煙草企業的大部分利潤以稅收形式上繳國家。隨著國家煙草局為提高行業適應市場規則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而采取的“抓大放小、關停并轉”改革措施的不斷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煙草企業消費稅問題就顯得刻不容緩。因此,本文就煙草企業所關注的消費稅,借鑒存貨成本計價原理中“實物流和成本流”可不一致的思想,略作探討。
一、關于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用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