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務會計工作人員提供的最終工作成果便是法務會計報告。筆者針對法務會計報告的內涵、基本內容及編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法務會計是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是指法務會計人員運用會計與財務知識、審計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會計問題提出專業性意見,為訴訟實踐提供服務。
一、法務會計報告的內涵和基本類別
法務會計報告是法務會計工作人員在接受委托后,根據有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卷宗材料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等對案件或糾紛等法律事項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并作出專業判斷所形成的一種書面結論性文件。
編制法務會計報告的目的在于以規范的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報告對相關財會問題的查證過程和結果。在國外法務會計的實踐中,根據所要處理的法律事項是否進入訴訟程序,法務會計可以分為訴訟法務會計和非訴訟法務會計兩類。因此,二者的業務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以及性質上具有很大的差異。訴訟法務會計報告的主要使用人是訴訟實踐中的司法人員、當事人、律師等,它具有較為規范的報告格式要求,諸如報告的名稱、內容要素、邏輯結構和簽名蓋章等都有具體要求。在英美法系國家表現為專家報告,被納入“證人證言”的范疇。而在我國,則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鑒定結論”而存在。與訴訟法務會計報告的嚴謹性相比,非訴訟法務會計報告則相對比較靈活,除提供調查獲取的證據材料外,表現形式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且沒有具體的格式要求。
二、法務會計報告的基本內容
法務會計工作人員在業務報告中應當詳細地記錄接受委托業務的具體項目、性質、范圍、應用的方法、工作的結論及法務會計人員對結論的分析等。通常情況下法務會計報告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引言部分、對財務會計資料的分析論證過程部分和最終的結論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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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報告的引言部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寫明委托方。法務會計人員可以接受企業、事業單位的委托,也可以接受自然人的委托,在法務會計報告書的引言部分應說明業務委托的單位或自然人的名稱或名字。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及被審查單位的名稱或名字要準確無誤,而且要寫全稱,禁止使用筆名或簡寫。
2.明確寫明法務會計人員的組成情況。在引言部分要明確具體的接受委托的法務會計工作小組的成員情況。包括法務會計人員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和參加工作的時間等基本情況,法務會計人員的職稱或資格(如已獲得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資產評估師、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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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務會計人員接受委托的具體項目和業務性質、法務會計工作的程序安排。法務會計人員接受委托業務性質應當在本部分有明確的體現。而且應當明確法務會計受委托工作的具體范圍及其對工作所作的程序安排。
2.對掌握的資料具體分析和論證。法務會計工作人員對所掌握的財務會計資料、其他資料及卷宗材料要進行認真的審查,結合委托人要求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具體詳細地進行分析和論證。這就要求法務會計人員要運用掌握的有關法律、會計專業知識對這些財務會計資料、其他資料和卷宗材料進行合乎邏輯的客觀分析和判斷,使得出的結論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應當說,這部分是法務會計報告的核心,也是法務會計工作的重點要求,法務會計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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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報告的結論部分是法務會計工作的成果。因此,要求法務會計工作人員對于在審查中發現的每一個問題以及對委托人咨詢的每一個問題,都要采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和恰當的表達方式予以表達。在法務會計報告的結論部分,禁止使用模棱兩可、含糊其詞的語言或文字。
總之,法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要求分析細致嚴密、結論明確清晰、文字簡潔易懂,以實現其在訴訟實踐中的重要作用。
三、編制法務會計報告應注意的問題
法務會計報告是法務會計工作人員的辛勤勞動成果,要保證報告書的真實準確性,提高報告在訴訟中的證明力,在編制報告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ㄒ唬┓▌諘嫻ぷ鞯哪康脑谟趨f助公安司法人員等法律工作者查證相關的財會事實,為使其業務報告(即專家報告或鑒定意見)真正有助于案件或糾紛的處理,發揮其應有的證據作用,它必須符合訴訟法和證據規則等法律規定的要求。但應當注意的是,法務會計報告只是證據的一種形式,而并非是法院的最終判決書。因此,法務會計報告書應當盡量避免諸如挪用、貪污、侵占等法律上的定性詞語的出現,以確保報告的證據屬性。
(二)在具體的訴訟實踐中,由于審判案件的法官對會計、審計、財務等專業領域的問題缺乏了解,所以,在編制法務會計報告時,采用的語言應當盡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深奧晦澀的專業詞匯。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可引用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等。雖然它們不能作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據,但是在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它們可以增加報告的支持力度。
?。ㄈ┓▌諘嫻ぷ髡咴谠V訟實踐中常常會遇到學者意見不一致的會計、財務類事項。在這種情況下,法務會計報告一般不宜片面地采用某一學派的觀點,其原則是,首先看是否有通用觀點。如果沒有,則再看主流學派的觀點,主流學派的觀點代表大多數學者的意見,從高度蓋然性角度來說,其報告在訴訟中被采信的可能性就較大。在會計原則的運用上,應盡可能多地關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許多會計類事項的糾紛,表面上看與大多數會計原則是相符的,但如果運用“實質重于形式”進行判斷可能就站不住腳。運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分析問題會使報告更加具備采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