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種形式的累進稅率都存在一定的稅負差異,籌劃累進稅率的主要目標是防止稅率的爬升。其中,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納稅人對防止稅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較弱;適用全額累進稅率的納稅人對防止稅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較強;適用超率累進稅率的納稅人防止稅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與超額累進稅率相同。
1.籌劃超額累進稅率
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都實行程度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所得越多,適用稅率越高,納稅人的收入體現一定的效應遞減性。通過合理的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納稅人適用稅率的狀況,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降低稅負。
[案例分析]某納稅人1月份工資收入1000元,應納稅是10元;2月份工資收入是90800元,扣除800元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是90000元,適用最高稅率是40%,應納稅是(90 000 X 40%—10 375) = 25 625元。兩個月合計納稅10 25 625 = 25 635元。如果通過一定的方法將兩個月的收入平均實現,每月收人是(1000 90 800)/2 = 45 900元,扣除800元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是45 100元,應納稅是(45 100 x 30%一3 375) = 10 155元,兩個月合計納稅是20 310元,比原納稅方案少納稅25 635—20 310=5 325元。超額累進稅率在收入水平越高、同時各納稅期收入水平差距越大的情況下,以上不同納稅方案應納稅額的這種差距越大。
2.籌劃全額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在當今世界已經不多見。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是33%的比例稅率,但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財稅字[1994] 009號文件中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這種稅率實際是超額累進稅率,稅負明顯的不合理,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收入的“邊際效應超額遞減性”,即邊際損失大于邊際收入。通過合理的稅收安排,可以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稅負狀況。
[案例分析]某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0萬元,適用稅率是27%,應納稅是27000元。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00001元,適用稅率是33%,應納稅是33000.33元。所得額超過1元,應納稅額超過33 000.33一27000 = 6000.33元。如果通過合法合理的安排,減少1元的所得額,就會少納稅6000.33元。
3.籌劃其他稅率
我國對某些稅種實行定額稅率,例如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實行的是差別定額稅率,通過對這些稅額的籌劃,可以取得一定的稅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