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消費稅概述
(一)消費稅的涵義與特點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個稅種,日前征收消費稅的國家和地區有100多個。繳納消費稅,一方面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特定的差別稅率,達到調節消費或限制消費的目的。
我國現行消費稅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在稅種銜接上具有延伸性。繳納消費稅商品的價格中,過去就一直含有產品稅、增值稅,而且比例相對較高?,F在按照統一稅率征收增值稅后,的確有原稅款不能全部征收上來,因而設置了消費稅這個稅種,將未收上來的稅款征收入庫,以解決既要統一增值稅率,又要維持原有稅收水平的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說,盡管消費稅是個新設置的稅種,但并不是額外向消費者再征收一道稅,不過是增值稅的一種延伸稅。
?。?)在繳納范圍上具有限定性。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繳納范圍只限定于以下幾個方面的消費品:流轉稅制格局調整后稅收負擔下降較多的產品;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檔、奢侈的消費品;為保護身體健康、生態環境而不提倡也不宜過度消費的某些消費品以及一些特殊的資源性消費品。具體包括煙、酒、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鞭炮焰火等11類消費品作為納稅范圍。
(3)在納稅環節上具有單一性,與增值稅在各個有增值額的流轉環節都要納稅不同,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只確定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盡管消費稅與增值稅具有“血緣”上的連帶關系,兩種稅又是交叉繳納的,但增值稅實行的是多次課征制,而消費稅實行的則是一次課征制,在納悅環節上具有單一性。
4.在稅款負擔上具有轉嫁性。與增值稅是價外稅相反,我國現行的消費稅是價內稅,消費稅之所以是價內稅,主要是因為增值稅已是價外稅,而交叉繳納的消費稅又是增值稅稅基的組成部分,為了使以價定率繳納消費品的稅基與增值稅的稅基保持一致,即均以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為稅基,遂將消費稅確定為價內稅。盡管在這一點上消費稅與增值稅有區別,但在稅收負擔的轉嫁性上二者是相同的,只不過轉嫁的方式不同,應稅消費品價格中所含的消費稅款最終要轉嫁給消費者,由購買消費品的消費者負擔。
?。ǘ┫M稅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國現行消費稅制度是從1994年1月開始實施的,其主要內容如下:
1.納稅人。凡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的納稅人與增值稅的納稅人范疇是相同的,消費稅的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的納稅人,這也是兩種稅交叉關系的體現。
2.稅目與稅率。消費稅的稅目是消費稅繳納范圍的具體體現。消費稅共設置了11個稅目,有些稅目下面還按照消費品的等級或品種設有子目。
消費稅的稅率采用了比例稅率與定額稅率并舉的方式,在確定有差別的稅率比例或定額時,除了考慮消費品原有稅負水平外,還考慮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消費政策和財政需要、消費方向的引導、消費者的貨幣支付能力與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借鑒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及通行的做法。
如果納稅人兼營不同的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例如,化妝品稅率為30%,護膚護發品稅率為17%,如果將化妝品與護膚護發品配套組裝成禮品盒進行銷售的,則從高適用30%的稅率。
3.減免規定。如前所述,消費稅是以某些特定消費品為選擇對象繳納的一種稅,這些消費品一般都是非生活必需品,只有那些具有相應的負擔能力與消費水平的購買者,才會成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況且,繳納消費稅的目的之一就是限制過度消費,調節消費水平,因而消費稅不存在一般意義的照顧性減免稅。
但是為了鼓勵出口,提高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對出口產品免納消費稅(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除外),這一點與增值稅的有關規定相同。由于消費稅與增值稅之間的連帶關系,消費稅出口退稅的辦理與增值稅出口退稅的辦理往往是同時進行的,其程序與方法也是相同的。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稅目 征收范圍 計稅單位 稅率(稅額)
一、煙
2.卷煙 包括各種進口卷煙 45%*
3.雪茄煙 40%
4.煙絲 30%
二、酒及酒精
1.糧食白酒 25%*
2.薯類白酒 15%*
3.黃酒 噸 240元
4.啤酒 噸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妝品 包括成套化妝品 30%
四、護膚護發品 17%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包括名種金、銀
珠寶首飾及珠寶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
八、柴油 升 0.1
九、汽車輪胎 10%
十、摩托車 10%
十一、小汽車
1.小轎車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
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 8%
?。ê?200毫升)
氣缸容量在1000-2200 5%
毫升的(含10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