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國的會計管理體制
中國的會計管理體制是依據國家有關會計法律建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中國的這種會計管理體制,充分體現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財政部門管理會計工作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
*制定、公布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泛指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等制度。其中,會計核算制度是指企業或非企業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遵循的制度、準則或規定等,比如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政府預算會計制度等。會計核算制度構成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財政部制定并公布。在保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統一的前提下,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不相抵觸的情況下,可以制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財政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中國的會計準則由政府部門制定和公布。這樣做,可以減少準則的制定成本,縮短制定周期,及時從客觀上反映市場經濟發展對會計提出的要求;其次,可以利用政府的權威來推動其實施,更好地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中國的會計準則由政府部門負責制定,但并不說明中國的會計準則僅代表政府作為企業投資者或宏觀經濟管理者的意愿。在制定會計準則過程中,中國借鑒國際慣例,擬定了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程序,包括項目立項、起草研究報告、草擬討論稿和征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擬定草案和對外發布;同時,還充分利用國內外會計資源,聘請國際會計公司提供國外會計準則咨詢服務,并成立國內會計準則咨詢專家組,對會計準則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其中,國內會計準則咨詢專家組廣泛地包括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所、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等方面的代表。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除認真咨詢專家外,還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總之,中國會計準則是中國會計界智慧的結晶,廣泛地代表了會計信息相關利益團體的意愿。
*監督檢查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實施。對各單位實施的監督
包括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有從業資格等。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行政處罰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比如,發現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注冊會計師作為對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的鑒證者,需要接受國家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限于其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并不干預注冊會計師獨立、公正地開展審計業務,也不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所有審計報告再進行一次普查,而是根據管理需要有重點地進行抽查。
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體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建立的。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注冊會計師協會是由注冊會計師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注冊會計師的全國組織,各地設有當地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比如,北京市設有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的監督、指導,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制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具體工作由財政部負責);
*對注冊會計師注冊名單進行備案,對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或撤消注冊,申請人有異議的,負責辦理復議;
*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
*批準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訂的執業準則、規則;
*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對非法執業機構進行處罰;
*審批外國會計師事務所來華設立機構等(審批權僅限于財政部)。
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職責主要包括:
*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和發證;
*擬定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具體工作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
*維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審批和管理會員;
*監督檢查注冊會計師準則實施情況;
*組織和推動注冊會計師的培訓工作;
*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
*協調行業內外關系;
*開展國際交流。
二、中國的會計法規體系
為有效地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政府十分重視會計法規體系建設。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這個體系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會計法》;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國務院發布的條例;第三個層次是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會計法》對企業的會計核算作了基本規定。該法要求企業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同時,還對企業容易發生的會計信息失真、失實等作了禁止性規定。比如,規定企業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不得虛列或隱瞞收入,不得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不得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不得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
國務院制定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該條例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規定有關部門或機構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索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此外,該條例還對違法違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擬定的用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的標準,由中國財政部制定公布的。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屬于會計法律法規的組成部分,適用的企業應無條件地執行。這一點與許多國家的情況不同。
為適應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和應對世界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的客觀需要,中國在制定和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過程中,始終注意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到目前為止,中國已制定公布了企業基本準則和16項具體準則,涉及關聯方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固定資產和現金流量表等項目。通過這些改革,中國會計準則建設在較短的時間里邁出了重大步伐,并在許多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取得一致或協調。主要表現在:
*明確了會計報表的目標, 即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以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決策。這與國際會計準則概念框架所提出的財務報表目標是一致的。
*明確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標準,提出了包括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在內的會計信息質量指標體系。這些會計信息質量指標與國際會計準則概念框架所提出的質量指標是一致的。
*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比如,將資產定義為“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將負債定義為“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將收入定義為“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中國會計準則賦予會計要素的這些內涵,與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要素的內涵是一致的。
*提出了資產、負債和收入等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比如,要求企業在將一項資產予以確認時,必須符合兩項基本標準,即該資產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以及取得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又比如,要求企業在確認收入時,主要應考慮與商品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至購買方。這與第18號國際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也是一致的。
*建立了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在內的財務報告體系。要求企業提供的財務報告,無論從格式,到項目內容,均基本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一致。比如,現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內容,就是借鑒第7號國際會計準則設計的。
目前,采用中國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在境內發行B股(人民幣外資股)和到香港發行H股,按國際會計準則所要作的調整已經較少。此外,在中國境內上市的商業銀行的年報,按規定須由境內外會計公司分別進行審計。從審計結果看,除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資產負債表日后宣告分配的現金股利外,其他方面已基本無差異。以上表明,中國會計準則經過這些年的改革,在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方面已取得重大突破。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會計準則在對某些經濟業務的會計政策規定上,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或做法還存在不一致之處。比如,對某些經濟業務所作的會計處理規定,更強調真實性,更趨向于謹慎。之所以會存在這些情況,主要是由于中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環境還不夠完善。
*從市場本身的發展看,首先,中國尚處于經濟轉軌時期,不同的企業可能擁有同一個母公司,關聯交易比較普遍,交易價格可能顯失“公允”。其次,資本市場起步晚,規模相對較小,作為資本市場主體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比較特殊,既有國有股、法人股,還有社會公眾股。其中,國有股和法人股占據較大的份額,而且不能像社會公眾股那樣在市場上公開進行交易。另外,除資本市場外,其他要素市場也有待進一步完善。正是由于市場化程度不高,在是否采用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要素的計量基礎方面,中國采取了謹慎的做法。比如,1999年,我們借鑒第16號國際會計準則,制定了《非貨幣性交易準則》,要求企業區分同類和非同類非貨幣性交易進行會計處理。然而,由于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不易取得,加之這些交易大部分發生在關聯方之間,以致讓少數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有了可乘之機。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不得不對非貨幣性交易準則進行修訂,要求企業將所有非貨幣性交易均作為同類非貨幣性交易處理。對債務重組等交易的會計處理規定,也存在類似的情況。
* 從會計信息提供者看,雖然中國政府一直在敦促企業加強法人治理,但在少數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在那些已經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的企業,也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難以真正有效地發揮作用的現象。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對會計準則的順利施行將產生不利影響。
*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看,在中國,政府是企業的重要投資者,也是會計信息的重要使用者;其次,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機構投資者較多的情況相比,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在規模和經驗上尚不能完全適應市場需求,有待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壯大;再者,經驗豐富的財務分析師在中國尚缺乏,急待培養和發展。會計信息使用者構成不一樣,經驗不同,對市場信號的敏感程度以及對會計信息的需要也會不一樣,并進而影響到會計準則的制定和有效實施。
*從會計信息質量監管看,我們偏重于對公司以往業績的監管;對公司的評價,也主要以相關利潤指標為基礎。如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公司上市后,如申請增發新股,必須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上市后,如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的情況,其股票即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公司仍未扭虧,證券交易所將直接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如果公司實現盈利,則可按程序申請恢復上市。當利潤成為評價上市公司至關重要的因素時,會計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會將注意力很自然地轉向利潤指標。個別公司在某個會計年度經營不善時,還可能鋌而走險,利用各種手段來操縱利潤。會計準則作為企業會計核算和信息提供的基礎,其規范的重點自然地偏向利潤表,而非資產負債表。
以上是中國在國際會計協調過程中遇到的主要障礙。其實,中國遇到的這些障礙,在其他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經濟轉軌國家,也可能遇到。有些障礙,即使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某個時期,也可能存在。而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主要是以發達市場經濟環境為基礎來制定的,因此,在這些障礙沒有完全消除的情況下,要順利地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將有一定的困難。為使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的會計準則,更好地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希望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制定和修訂國際會計準則時,能夠更多地考慮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的情況。對尚處在經濟轉軌時期的中國來說,目前的選擇是,既吸收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盡量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又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不簡單地照搬照抄國際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