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社會養老保險在維護社會穩定、解決人民群眾后顧之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審計發現,破產企業資不抵債,但需安置人員多,改制職工實實在在的領回了養老保險證,但應交的養老保險資金卻成了欠條“懸賬”,催繳十分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情況存在很大差異,部分職工基本生活只能靠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維持,生活十分艱辛,上交個人應交的養老保險金部分較為困難;貧困農村輸出的勞動力在發達城市打工并為其創造財富,在打工地上交養老保險,年老回鄉后,只能轉回個人交納的養老金部分,由當地財政發放社會保障服務的相關補貼,形成了“以貧養富”的怪現象……
當前社保資金主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通過購買國債、存款利息實現增值增量,與需要享受養老保障服務人員的數量增長比例極不協調,加上保障待遇的不斷提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保險基金缺口將不斷增大,社會養老保險金支付風險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究其原因,一是有關社?;鸱矫娴恼叻ㄒ巼乐販?,整個國家社會保險統籌運轉還不暢;二是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高收入和低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差異很大,客觀上需要國家進行統籌考慮;三是社保基金管理和營運沒有分開,基金增值十分有限;四是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渠道狹窄,財政投入總量有限。
為此,要制定出臺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盡快解決社保管理制度嚴重滯后問題;加大欠款征收力度和續保工作,勞動保障、社保、地稅部門要加大對企業欠費的清理追繳力度,要對欠費企業進行排查清理,每半年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公布企業名單、欠費金額,向欠費企業發出催繳通知書,限期補繳,切實做好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千方百計創造再就業渠道,努力增加下崗職工家庭收入,最大限度減少參保人員的流失;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社保、地稅、工商、國資、審計、監察、公安等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全面查漏補漏,對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依法強制參保,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有組織、多渠道投入營運,確保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增值保值;嚴格執行國家退休政策,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加強待遇核發監管,堅持離退休人員定期報到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嚴防冒領養老金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