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會計法規;國際慣例;問題;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科技法規體系的框架,形成了由《會計法》為主導,以會計準則為主干,以會計制度為基礎的一整套會計法規體系。但是,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仍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它們嚴重地降低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1會計法規不完善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當前,會計信息失真已經相當嚴重,大多數人只要一提到會計信息失真就會想到的是違法行為,然而事實上,會計信息失真除違法會計信息失真之外,合法會計信息失真更是普遍存在。即會計信息失真包括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所謂的不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就是指會計信息的“有意造假”或故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行為,具體說是指會計活動中當事人為了個人和利益,事前經過周密安排采用弄虛作假的手段,使會計信息歪曲反映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例如:虛增利潤、掩蓋虧損;侵占流轉稅款;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隱瞞利潤、逃避企業所得稅;以及隱瞞交易或事項等。合法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人員在遵循會計規范提供會計信息的規律中,由于會計系統本身的局限性,會計法規要求提供的會計信息與企業實際情況不想符合,使會計信息未能相對真實地反映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內容,這樣的不一致是由會計法規本身所造成的。首先,會計處理過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很多數據也需要估計和預測,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殘值、這些預計同樣有很大的主觀成分,預計的結果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會計的存在必須有會計主題二指、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等會計假設,會計假設決定了會計在一定程度上必須估計和判斷,既然是估計和判斷,就包含主觀因素。再次,對于相同的會計事項,往往用多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這種可選擇性完全取決于客觀環境和當事人對其合理性的判別,帶有較強的主觀性。如對于存貨的計價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等,運用不同的方法必然產生不同的結果,會計處理時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方法,但這種方法的處理結果卻未必反映客觀真實。因此,會計法律規范的不健全在某種程度上為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提供了空間。
2 會計法規體系存在的問題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制度中的個體有各自的利益,每個個體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個體不可能無限擴大自身的利益。因而,個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同時,必須不影響制度中其他個體的利益或影響最小。這種由于不同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導致個體利益最優的實現方式的總和就是規則,規則的總和又形成了制度。1993年開始實施的《會計法》,雖然參照了國際慣例,但從制度和頒布的模式來看,仍然屬于政府行為;1999年新修訂的《會計法》雖然綜合了多方面的意見,解決了會計工作的定位問題,但也只能說是我國的會計立法剛剛走向“博弈”,會計立法難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處。具體來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會計法規的不完全性
2.1.1 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不充分。會計法規作為一種社會契約,其制定工作并不是純技術的。在制定過程中,各利益相關方為了謀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會計法規對自己有利,如果制定機構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機構和關系較少,或者代表性過窄,會計法規就難免有一定的偏向性。目前來看,我國已有的會計法規基本上屬于政府行為,客觀、公正、獨立的投資者代表過少。
2.1.2 會計法規中的定義不準確。由于我國會計法規的制定起步較晚,考慮不夠全面,有些會計名詞或法律用語的涵義有多種理解,甚至有歧義產生,如《會計法》反復強調會計信息的真實,但什么是“真實的信息”卻沒有給出一個合適的司法解釋。這樣必然導致實務操作的不確定性。
2.1.3 會計法規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觀性。由于國家法律、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都是由人來制定的,人們在制定這些法規、制度的過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摻雜進一些個人的主觀判斷,還由于人們認識水平的有限性和認識對象的復雜性,使得各種規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觀實際,因而在這些法規、規范、準則的指導下所產生的會計信息就有可能偏離實際情況,造成合法會計信息失真。
2.1.4 會計法規中信息披露的規定不恰當。由于會計法規的這種不完全性,致使會計法規對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沒有作出規定或規定的不夠恰當,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我國現有的會計準則對表外業務的披露規范很少或者沒有,而這些信息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卻有很大的影響力;二是對于一些無形資產和人力資源,會計準則中也沒有恰當合理的處理方法;三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等非經濟信息,現行的會計法規沒有要求加以反映;四是會計法規對于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的過于原則性,法律責任界定模糊,現實中的操作性差。
2.2 會計法規的可選擇性
由于企業的具體情況不一樣,會計法規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備,只能對企業提出基本的原則和規范,這就導致了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有多種備選的會計處理方法。隨著我國國有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經營活動范圍的擴大和社會、法律和金融環境的日趨復雜化,同類會計事項的個性將日益豐富,會計法規不進行分門別類的調整規定,就會為企業提供更大的會計政策選擇范圍。目前來講,我國會計法規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會計人員所擁有的“自由載量權”相對較大,這不給會計信息有意造假以可乘之機,產生了會計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2.3 會計法規的不協調性
在會計法規體系中,各類行為規范存在著一定的不協調之處,甚至矛盾、沖突的地方。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新舊法規以及各個法規之間存在著矛盾即不協調。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所導致的會計環境的頻繁變動,使會計法規的建設明顯滯后,而且現行會計法規中還殘存著不少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內容,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新的經濟行為、新的經濟業務、新的市場工具不斷涌現,會計準則使得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帶有很大的彈性;另一方面,各會計法規之間也存著不協調。由于法律界和會計界認識的不同,致使會計法規體系中對于沖突的協調較為混亂。實踐中,會計人員各行其是,卻又總是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會計信息的失真。
2.4 會計法規與國際慣例存在差異
2.4.1 從會計準則起草階段來看,起草的依據不同。西方國家,如在美國,起草階段首先擬定出準則初稿,待委員會多數成員討論通過后,發布“揭示草案”,再次以書面形式和公眾聽證會形式,公開向公眾征詢書面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過多地依據他國已有會計準則的比較研究報告,并且,起草擬定的整個過程對普通公眾而言都是保密的,缺少多次征求意見的環節和公眾的反饋意見。
2.4.2 從征求階段來看,征求意見的范圍和形式不同。從范圍上講,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征詢意見的范圍是全體社會公眾,而我國似乎則更重視社會上層。從形式上講,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書面意見和口頭意見,而我國則更重視書面意見的征詢。
2.4.3 從準則制度的獨立性上來看,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過多的依附于官意見,就準則本身而言,它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過程,其中如果涉及到過多的官方干預,則勢必在某種程序上影響到準則的技術質量。
2.4.4 從內容上看也有所不同。如固定資產折舊方面,我國現階段考慮到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除了在某些高科技行業外,絕大多數的行業都采取平均折舊法,這使得我國企業固定資產回收期相對較長,不符合會計上的穩健性原則,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再如,壞賬準備金方面。與國際慣例相比,我國企業的壞賬準備金提取的比例小、范圍窄,不利于企業抵御經營風險。
3 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3.1 會計法規制定的原則應體現中國特色并與國際慣例接軌
我國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一方面應充分考慮國情,使會計準則盡量能為我國企業的良性發展服務,并要加快無形資產、人力資源、國際業務等方面的具體會計準則的研究步伐。另一方面,我國已經加入WTO,WTO要求各個成員的國內立法要與相關規則和成員國自己的承諾相一致,當前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將WTO規則轉換為國內法律。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對原有的會計法規進行調整,予以完善。并且要在體現我國特色的基礎上,借鑒和吸收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有用成分,使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起來,具體來講,應注意以下兩點:
3.1.1 逐步實現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統一。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一條重要原則,基于該原則,市場中的每一個企業都是平等的競爭主體,都應該按照統一的標準提供會計信息。但由于我國在不同和行業中實施不同的會計制度,于是不同行業可以按照不同會計制度來提供會計信息,這就造成了各個不同行業的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具有可比性,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應該按照國際慣例和WTO和要求,取消行業會計制度,加快以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的進程,逐步實現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統一。
3.1.2 以公司制企業為重點推進會計準則國際化。公司制企業秘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會計信息揭示的目的主要是反映經營者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對會計信息的數量、詳細程度的要求大大提高,要求按照會計準則提供規范化的會計信息。因此,國際上流行的會計準則主要是基于公司制企業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所以,我國在完善會計準則的過程中,也需要以公司制企業為重點,不斷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
3.2 會計法規內容上,應體現出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為了防止會計人員利用會計法規內容方面的不足而提供質量不高甚至虛假的會計信息,應重點規范:
3.2.1 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必要的修訂,加緊具體會計準則的研究和出臺步伐,使得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具體業務盡量能夠從具體法規上找到反映方法。
3.2.2 減少對同類業務處理方法的多樣性和可選擇性,使會計人員的主觀估計判斷因素盡量減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