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發布是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又一件大事,它是我國會計核算制度體系走向成熟的標志,對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促進小企業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原因
(一)我國會計制度跟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
因為在國際上有很多國家都有《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或者有《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像英國、意大利、新西蘭等這些國家,國際通常的做法是給予小企業會計一些例外性規定。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發布體現與了國際接軌。
(二)符合我國的實際
小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非常普遍,怎樣對小企業的會計信息實行進一步的規范,確保它的真實性,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頒布,也是治理我國會計信息失真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它能夠通過一些非常明確的規定規范企業內部的業務,從而達到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同時在我國,小企業占工業企業法人總數近95%,創造了一半以下的GNP,就業人數占全部企業職工人數的50%以上,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相當部分小企業存在會計機構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較低,各項管理制度不夠規范的問題。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中有些規定比較多地體現了股份公司和大型企業會計管理的需要,因此,制定針對小企業的會計法規,尤為必要。
(三)滿足小企業核算簡化的需要
首先,大多數小企業內部管理部門以投資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使用會計信息。其次,小企業是“不對外籌集資金”的,不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沒有潛在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納稅管理需求就成為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第一外部需求。因此,可以簡化外部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全面性的要求,而相對提高會計信息稅收管理方面的要求。再次,因為小企業核算業務比較簡單,也不需要在證券市場披露財務報告信息,如果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處理經濟業務和披露信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基于上述原因,客觀上要求針對小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專門的會計標準,提高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同時《小企業會計制度》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人員素質,減少了對職業判斷的要求。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核算簡化特點的體現
要掌握《小企業會計制度》,就必須同《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比較。從它的內容框架上來看,它主要是在《企業會計制度》基礎上做的一些刪改、簡化,主要側重于基本業務的處理,可以說是《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簡明讀本,這是一個總體特征;從具體內容來看,是把有關會計制度的一些規范做了一些簡化、合并和刪減。因此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制度》最大的特點在于核算的簡化性。
(一)會計科目的簡化
《小企業計制度》設置了60個一級會計科目,在附注中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增減或合并。與《企業會計制度》中科目相比,做了一些刪減、合并或調整。
①刪減的會計科目:(1)“預付賬款”科目;(2)“應收補貼款”科目;(3)“包裝物”科目;(4)“材料成本差異”科目;(5)“自制半成品”科目;(6)“受托代銷商品”科目;(7)“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8)“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9)“委托貸款”科目:(10)“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11)“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12)“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13)“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14)“特處理財產損溢”科目;(15)“預收賬款”科目;(16)“代銷商品款”科目;(17)“預計負債”科目;(18)“應付債券”科目;(19)“專項應付款”科目;(20)“遞延稅款”科目;(21)“已歸還投資”科目;(22)“勞務成本”科目;(23)“補貼收入”科目。
②調整的會計科目:(1)將“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科目合并為“應收股息”科目;(2)將“原材料”科目改為“材料”科目;(3)將“應付股利”科目改為“應付利潤”科目。
③調整的二級明細科目:(1)“資本公積”科目下刪減了“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明細科目;(2)“盈余公積”科目下刪減了“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3)“利潤分配”科目下刪減了“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利潤歸還投資”、“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普通股股利”明細科目;增加了“應付利潤”明細科目;將“轉作資本的普通股股利”明細科目改為“轉作資本的利潤”明細科目。
④可酌情增減的科目。根據靈活性要求,如上列示并不是絕對的。本制度同時規定,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1)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村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2)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可設置“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3)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4)小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5)小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商品,可以增設“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科目;(6)小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合并為“生產費用”科目,并設置相關的明細科目;(7)對外提供勞務較多的小企業,可以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二)會計事項核算處理的簡化
①在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上,對流動資產中的存貸、短期投資和應收賬款提取減值準備;但對長期資產不提取減值準備,即不提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
②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采用簡化的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當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核算時,不再按準則的規定,而是根據初始投資成本與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計算差額,將差額借方或貸方分別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一股權投資”差額或資本公積金,并將上述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投資成本,反映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此后,逐年按規定進行調整。
③關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采用了簡單處理原則。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501固定資產”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后的金額作為其成本。因此不考慮折現處理。
④借款費用處理的簡化。根據《小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2301長期借款”第三條規定:“小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總差額等”。即不再按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劃分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和暫停資本化,符合資本化條件期間的借款費用可以全部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⑤對外提供勞務時,《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勞務的開始和分屬不同會計年度時收入的確認處理更簡單。會計科目使用說明“5101主營業務收入”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予以確認:(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⑥對于所得稅會計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小企業實行應付稅款法,未規定要求執行納稅影響會計法。因此也不存在遞延稅款的相關會計處理。
⑦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僅要求調整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小企業會計制度》“5101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科目說明第三條第二項第2款規定:對于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增設“58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對上述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報告年度的銷售退回事項的處理,按《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的會計處理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準則的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對于準則提及的其他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股利和持續經營事項只需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⑧一些特殊交易事項未作具體規定。除了對非貨幣性交易和債務重組進行了具體規定外,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建造合同兩項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在上市公司執行,為此《小企業會計制度》未對上述事項給予具體規定。
(三)財務報告的簡化
1.表現在會計報表種類的減少。目前小企業大部分不具備編現金流量表的會計基礎,很多小企業到了年末編制該表也只是為了應付檢查,有些企業則依賴會計事務所代為編制。從小企業會計報表的外部使用者看,由于使用者較少,而對該表提供的信息關注則更少。同時從企業內部管理者角度看,一般都非常重視現金流量信息,但提供這一信息的現金流量表并非與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現金流量表一致,企業往往根據內部管理上編制現金流量日報表或旬報、月報,而這些報表會透視出企業的許多商業秘密,因此,企業不愿對外披露。可見,小企業按現行會計制度編制現金流量表不僅操作上存在困難,在實際功效上也只是流于形式。因此《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是否對外提供現金流量會計信息,由小企業根據需要決定;現金流量表屬于選擇編制范圍。除了現金流量表外,大多數小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也無需編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另外由于長期資產沒有提取減值準備,也不需要編制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2.從報表結構和內容有所簡化。由于會計科目的簡化和業務核算的簡化處理,使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編制的報表內容得以簡化,主要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負債表上主要減少了如下項目: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遞延稅款的借項和貸項、應付債券等項目。
3.報表的附注內容得以簡化。《小企制度》會計報表編制說明第五項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小企業的年度計報表附注應披露如下內容:
(1)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及其變更的說明,包括:①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②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小企業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規章要求變更,應按相關銜接辦法的規定執行,沒有相關銜接辦法或是銜接辦法未予規定,應進行追溯調整。
(2)其他重要事項:①應收票據貼現,用于貼現的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利率、貼現率等;②未決訴訟、仲裁形成或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③本期購買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④本期內與主要投資者往來事項;⑤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項,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對小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等。
從上述規定中可知:《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報表附注規定的內容和《制度》要求的內容相比,主要簡化了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企業合并分立、收入、重大投資融資活動、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