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近幾年,關聯交易的數量不斷增多。寫作論文 不公平關聯交易侵害了交易對方、債權人:股東的合法利益.本文從如何加強會計處理與稅收防范兩個方面論述了如何約束關聯方通過不公平關聯交易虛增利潤和逃避稅收。
關鍵詞:不公平關聯交易表現;會計處理與稅收防范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判斷芰聯方的基本標準: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問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或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視為關聯方。
近幾年,企業集團規模不斷增大,產權關系日益多元化,關聯交易的數量不斷增多關聯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可促進公司規模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但是,關聯交易也有“惡”的一面。不公平的關聯交易,侵害了交易對方、債權人、股東的合法利益,造成會計信息質量低劣,擾亂了資本市場的秩序,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的基礎。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交易只有公平才能體現公正,只有將交易公開。才能真正做到公平。
一不公平關聯交易的具體表現(一)關聯方進行不公平的資產買賣,交易條件往往顯失公允,寫作畢業論文 控制方企業可以按照其單方面的利益需求,將成本和費用通過臺同交易方式轉移給對方,從而操縱利潤。
(二)公司違背其自身的真實意愿為其關聯方提供擔保。
(三)母公司拖欠貨款而不計付逾期違約金,公司的帳簿中長期體現為應收款項,這些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必然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
(四)交易虛假。很多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簽訂虛假合同和變易,捏造營業收人和盈利能力,寫作碩士論文 一些企業在面臨債權人的追索時,利用合同進行不對價交易,轉移公司資產。
二、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會計處理與稅收防范(一)關于關聯交易的會計處理1、主要由《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來規范,其核心思想是對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進行約束,會計處理本著謹慎原則,著眼于避免關聯方通過不公平關聯交易虛增利潤,實現扭虧或保牌的目的。
2、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表明交易價格是公允的,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一律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在“資本公積科目下單獨設置”關聯交易差價“明細科目進行核算,這部分差價不得用于轉增資本或彌補虧損。
例如:上市公司出售資產交易的會計處理:
(1).當期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浚商品總銷售墼的較大比例的(通常為20%及以上),應按對非關聯方銷售的加權平均價格作為對關聯方之間同類交易的計量基礎,并據以確認為收入,交易價格超過確認為收入的部分,計人資本公積。在確定非關聯方之問同類交易價格時,必須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并提供有關證據。這樣,上市公司應該較難操縱利潤。
(2).商品銷售僅限于上市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或者與非關聯方之間的商品銷售未達到商品總銷售量的較大比例的(通常為20%以下),實際交易價格不超過商品賬面價值120%的,按實際交易價格確認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所銷售商品賬面價值120%的,將商品賬面價值的120%確認為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確認為收入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這種情況下的商品銷售,最高的毛利率為20%。交易價格高出)20%的部分,并不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利潤。
(3).上市公司將應收債權轉移給其關聯方的,不能直接轉回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寫作留學生論文 應按實際轉移價格超過應收債權賬面余額(扣除壞賬準備后的余額)的差額。作為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捐贈,一方面借記:壞賬準備,另一方面貸記:資本公積。
(4),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和其他資產.或者同時出售資產與負債(即凈資產),對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相關資產、負債賬面價值(扣除累計折舊、相關資產減值準備。加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的差額,計人資本公積,也就是說,既不對這些資產的出售收入超過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營業外收人”.也不對其巳經提取的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沖減“營業外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常商品銷售中,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為關聯方交易實際價格與核定公允收入額的差額;而非正常商品銷售中,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為關聯方交易實際價格與相關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的差額。
另外。《規定》還規范丁關聯方之間承擔債務、承擔費用、委托及受托經營資產、企業、占用資金的會計處理。
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作充分的披露。對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作出特別說明,并分別說明資本公積期末余額中有關關聯交易差價的性質、形成原因及金額。
(二)關于關聯交易的稅務處理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多地方為了吸引投資,競相提供諸如稅收減免等方面的優惠,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關聯交易,將成本和利潤在不同的稅負地區之間相互調劑,從而避稅。
稅收處理著眼于避免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避稅,即是否少計收人、多列支出。
在稅收處理上,關聯交易的稅收規定主要體現在《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及與關聯交易關系密切的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中。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按會計處理規定確認的收入與稅法規定不同的,則按會計處理規定確認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納稅。
I、關聯企業稅收管理的原則(1)公平交易價格原則:寫作工作總結 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的計價標準進行,這是關聯企業業務往來計價標準的法律規范。
(2)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原則:關聯企業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計價標準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導致減少應納稅收入或所得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納稅調整,這是稅法授權稅務機關針對轉讓定價避稅的反避稅措施。
2、納稅人與關聯企業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費用的、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l0年內進行調整。“
調整的方法有:(1).可比的非受控價格法,即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調整;(2).轉售價格法,即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進行調整;(3).成本加價法,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政部2001.12.21.
[2]國家稅務總局《關聯企業問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
[3]《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