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資本成本會計是西方管理會計研究的一項新內容,也是跨世紀研究的課題之一。筆者試就建立股權資本成本會計需解決的問題作初步探討,供業內人士商榷。
一、股權資本成本的計量和確認問題
如何計算股權資本成本,即股權資本成本的計量?有一種觀點認為股權資本成本是股權資本使用的機會成本。但按機會成本的概念——在有諸多可選擇的方案中,如果選擇了最優方案,則把次優方案能取得的收益作為最優方案的機會成本。在股權資本成本的。范疇下,不能機械套用機會成本概念。因為:第一,股東將其資本投入某具體企業不一定是最優方案;第二,即使某股東將其資本投入某企業是最優方案,但是次優方案的確定和次優方案收益的計量也不易操作。那么,把什么作為股權資本成本的計量依據呢?筆者認為,應把資本的社會平均成本作為股權資本成本,具體操作中可以用銀行長期借款利息率(一年期以上)作為股權資本成本率。
股權資本成本的確認應和資本的使用量及使用時間相結合,即使用多少資本確認多少成本,使用時間長短和資本成本多少相結合,何時使用何時確認。
二、股權資本成本的會計處理
為了正確反映股權資本成本,筆者認為,首先應增設“應付股權資本成本”科目,該科目貸方登記應計的股權資本成本,借方登記支付給股東的股權資本成本。余額蘭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的股權資本成本,該科目按各股東或各類股東設明細賬。其次,應在“財務費用”科目下增設“股權資本利息(或成本)”二級科目,用以區別其他的財務費用,也為將來計算有關數據提供依據。再次,應在“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明細賬下增設“股權資本成本”項目,用以核算固定資產在購建期間占用股權資本應付的成本。最后,在“累計折舊”科目下增設“股權資本成本”二級科目,用以核算通過折舊轉移到產品成本或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
當計算應計的股權資本成本(即占用股權資本金額×占用時間×資本社會平均成本率)時,作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股權資本利息
(或在建工程——× ×工程——股權資本成本)
貸:應付股權資本成本
將股權資本成本以股利等形式分給各股東時,作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權資本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財務費用、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計算等的處理和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一致,只是內容中包括了股權資本成本部分。
三、與有關法規制度的協調問題
(一)與稅法的協調
稅法規定,債權資本成本(借款利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股權資本成本則不能扣除,從全社會來看,這是正確的。因為:第一,企業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在本企業作了稅前扣除,但是金融機構卻作為收入計算,照樣要交納所得稅(只是在企業和金融機構稅率不一致時有所差異);第二,如果股東不把股權資本投入到某企業而用于其他用途(如存入銀行),其收益(如利息)也應納所得稅,所以在這方面稅法是正確的,也是不可能更改的。但是我們在作上面所述會計處理時,則把股權資本成本計入了成本費用,成為企業利潤的扣減項目。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只需使用“應付稅款法”即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利潤的基礎上加上計人財務費用的股權資本成本和通過折舊轉移進成本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即: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財務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折舊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其中:財務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可以通過前述“財務費用——股權資本利息(或成本)”二級科目取得,折舊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可以通過前述“累計折舊——股權資本成本”二級科目取得。
(二)與有關基金計提制度相協調
現行制度規定:企業提取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的基數是企業彌補虧損后的稅后利潤,這里的利潤是指未扣抵股權資本成本的利潤,如按前面的會計處理,利潤中扣抵了股權資本成本,使企業提取各基金的基數減少而少提基金,解決方法有二:一是參照前面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調整基數,即:提取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的基數=彌補虧損后的稅后利潤+財務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折舊中的股權資本成本;二是調整計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