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會計制度講解》指出,如果企業按月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而且每月資產支出的筆數較多、支出發生比較均衡,則: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月初資產支出余額+當月資產支出算術平均數。該公式在借款費用資本化的一般處理中是合理和準確的,但在開始資本化、暫停資本化和停止資本化的當期使用將導致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虛增。
例如,某企業在2003年2月1日借入800萬元專門借款,到2月28日共支出80萬元,3月1日 ~ 3月15日發生12筆支出共90萬元,3月16日購建活動開始,3月16日 ~ 3月31日發生14筆支出共100萬元,4月份發生26筆支出共200萬元。該購建活動資產支出筆數較多而且均衡。顯然,3月初資產支出余額為80萬元,當月資產支出為190萬元(90+100)。
如果按上述公式,企業3月份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為175萬元[80+(90+100)÷2]。該計算顯然基于開始資本化的3月1日,但事實上,企業在3月16日開始資本化,因此可以肯定該數值明顯偏大。4月份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按上述公式計算為370萬元(80+190+200÷2),就是合理和準確的。
顯然,《企業會計制度講解》中的公式并不是在任何時候都能適用的,因此應調整為: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月初資產支出余額+當月非資本化期間資產支出+當月資本化期間資產支出算術平均數)×(當月應資本化天數÷當月天數)。
按照此公式計算上例,3月份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為102.67萬元[(80+90+100÷2)×(14÷30)],4月份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為370萬元[(270+0+200÷2)×(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