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會計監督是會計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會計行業順利發展的有力保證。做好會計的管理監督工作對于會計行業的發展,乃至于經濟工作的正常運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盡管我國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但是,會計管理監督體制仍不健全,會計監督職能弱化仍待解決。從會計管理和監督體制建設雙管齊下進行完善,對于會計監督管理工作有著十分長遠的影響。
關鍵詞:會計管理;會計監督;監督職能
會計監督被看做是會計信息質量的保證體系。會計監督不力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直接因素,會計監督問題對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著重要意義,對于改制的國有企業更有特殊的強調意義。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會計監督呈弱化態勢,致使經濟領域中不規范的經濟行為與違法犯罪層出不窮,強化會計監督日益重要。
因此,如何做好會計的管理監督工作對于會計行業的發展,乃至于經濟工作的正常運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由于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還存在許多問題亟待完善,如市場的自發性、盲目性、時滯性、波動性。同時,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還不健全,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所以,我國要加強會計管理和監督體制建設,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配套的法律體系,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一、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原因
目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更需要強有力的會計監督。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會計監督呈弱化態勢,致使經濟領域中不規范的經濟行為與違法犯罪層出不窮,強化會計監督日益重要。
1.國家會計管理部門以法規制度進行會計的宏觀控制失靈,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重要原因。在法規的制定環節,由于我國改革步伐較快,新舊制度的交替比較頻繁,形成了新舊法規制度的“真空地帶”,從而導致法規制度對會計行為約束不力,會計監督職能弱化。在法規制度的執行環節,由于會計人員具有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和企業經營管理權的監督的雙重責任,在國家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很可能首先考慮自己所在企業的利益,這也使會計監督職能弱化。在法規制度的檢查環節,多年來的財務大檢查大都只重查違紀金額而忽視對企業單位內部監督體系即規章制度的檢查,并且對違紀者打擊力度不夠,起不到威懾作用。
2.微觀會計機構難以發揮監督職能,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直接原因。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企事業單位獨立性越來越強,這時,雖然有的單位內部監督體系健全,但在運行中,一些企業的經營者、領導者獨斷專行,進行以權謀私甚至違法亂紀坑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使會計人員不能依法辦事,從而放棄會計監督。
3.社會監督不力是造成當前會計監督弱化的外部原因。新《會計法》構建了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及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模式。根據國際慣例,管理企業的財務活動要交給社會監督,即交給那些具有“經濟警察”作用的注冊會計師進行監督。但當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體制原因等問題,使社會監督作用無法正常發揮。
4.法制觀念淡薄,法制環境不健全,執法不嚴是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關鍵原因。會計法律意識薄弱必然造成財會人員有意或無意的違法。執法不嚴也是造成會計監督弱化的原因。當前,對違犯財經法紀給國家、他人帶來嚴重損失的行為,存在著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多以罰代法,不但達不到預期的監督目標,而且縱容了違法行為,導致惡性循環。
5.會計人員自身素質低下、職業道德滑坡是會計監督弱化的根本原因。會計監督問題根本是人的問題。人們的行為既要受法律的規范,也要受道德的規范。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滑坡表現在對違法亂紀行為的軟弱無力,致使會計工作混亂,會計監督弱化。
二、我國會計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多年來的努力,我國在經濟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建設市場經濟方面起步比西方資本主義晚,經驗尚不足,所以,我國在會計管理法治化中存在一些問題。
1.會計法規不完善。我國法規不完善的表現之一是無法可依。表現之二是法律的可操作性差。表現之三是法律條款設計不合理。
2.執法力度不夠。當前,我國經濟欺詐現象較嚴重,逃、廢債行為相當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會計法規的執法力度不夠。其具體表現:首先,我國法律對于政府監管者的約束力不強。其次,《會計法》中只有行政與刑事責任安排,并沒有涉及民事責任安排。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遠遠大于隱性的“敗露成本”。
3.會計工作中仍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現象。由于我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與之配套的法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現:一是會計人員對單位負責人報銷發票不敢審核把關;二是會計人員與單位負責人“同流合污”;三是會計人員記賬開“綠燈”,企業非法支出突出。這些現象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三、建議
針對以上我國會計工作在實際中所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對如何進行會計管理和監督體制建設以及完善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健全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會計人員不能歸屬于多元利益主體,即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以及勞動者任何一方,也不能處于多元利益的邊緣,只能以第三者的獨立身份出現。他們只能受會計法律法規的約束,真正擺脫會計人員與單位之間的依附關系。從而使會計人員可以排除干擾,依法辦事,正確履行會計職能,更好地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2.加強法制建設,開展普法教育。隨著我國《會計法》的頒布和修訂,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為主要內容的會計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建立,這對于加強會計工作管理,維護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的會計法規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國家有關部門對現行會計制度中存在遺漏或政策模糊的地方,應抓緊修改補充;對未出臺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盡快出臺,力求財經法規、財會制度條款分明,界限清晰,內容具體,規定明確,可操作性強,使各級領導和財會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會計監督,真正樹立起《會計法》在會計工作中的權威。
3.政府監督要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從現實情況看,對基層單位監督檢查重復較多。財政、稅務、審計部門要合理分工,建立責任制,各負其責。稅務監督應當是政府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監督的主要手段。財政監督應當以會計信息質量為主要對象。各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秩序。財政部門作為管理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擔當起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4.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從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職能和實際效用看,準確的定位應當是內部控制。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基本形式和要求應當是:一是企業決策是否依賴于會計信息;二是企業是否通過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以取信于社會。一般單位由會計人員行使的會計監督主要對投資人負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經營者有制衡作用。對國有單位,政府部門可以投資者身份賦予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以使會計人員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更好地起到控制作用。政府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管理者,對各經濟單位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主要由各單位負責人來承擔。會計人員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5.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督促注冊會計師的社會監督職責到位。首先,應全面推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就必須從法律上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將行政權力的壟斷保護改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其次,注重培養注冊會計師隊伍,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事業,建立以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為主的社會監督評價體系。最后,應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自身建設。認真遵循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與工商、稅務、證監、國有資產管理等執法機關齊心協力嚴格執法,共同做好會計監督工作。
6.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首先,提高會計人員的思想素質。會計人員要求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牢固樹立為國、為民理財的思想,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其次,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會計人員應不斷努力學習,鉆研業務,提高技能。最后,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會計人員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公平對待利益各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綜合治理會計秩序,加大力度凈化會計職業道德環境,樹立會計人員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四、結束語
會計市場開放后,使得會計市場的監管難度加大,會計行業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和激烈的競爭,但也有很大的發展機會與空間。會計監督要引起國家和會計學界的高度重視,避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改革開放過程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大量流失;要以提高所有者、經營者、會計人員和各監督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為基礎,強化各層面自覺、主動、自律的會計監督意識,并充分利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調動他們會計監督的主觀能動性;健全和完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制度,尤其是違法違規的處理條款,建立全方位、多層面的內部、外部會計監督網絡;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